5·27雲南楚雄劫持妻女事件

5·27雲南楚雄劫持妻女事件

2011年5月27日14時許,攀枝花籍男子張剛,駕車在楚雄州永仁縣文匯路與一輛轎車相撞後,倉皇逃逸。

事件簡介

犯罪嫌疑人劫持親生女兒與警察對抗 犯罪嫌疑人劫持親生女兒與警察對抗

2011年5 月27 日14 時許,攀枝花籍男子張剛,駕車在楚雄州永仁縣文匯路與一輛轎車相撞後,倉皇逃逸。隨後,該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永仁縣農貿市場門口,將張剛截停。然而,當出勤民警靠近其駕駛室時,張剛突然拿出一把長約40 厘米的刀,挾持了坐在副駕駛位置的妻子和女兒,並要求民警立即離開,試圖繼續駕車逃逸。

在與警方對峙長達3小時後,至當日16時25分,民警抓住時機,果斷採取突擊行動,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控制,被其劫持的人質成功獲救。經查,張某和吳女士的車相撞後,雙方的車都無大礙,也無人員傷亡,至於張某為何情緒激動,竟挾持傷害結髮妻子與年幼的親生女兒,目前,楚雄警方正在進一步深審中。

交通肇事

逃逸避責劫持自己妻兒

“丁零零——”14時35分,武警雲南總隊楚雄支隊永仁縣中隊中隊長徐永建接到了永仁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周宏電話通知:“永仁縣農貿市場門口發生一起劫持人質事件,一名男子持匕首劫持一名婦女和一名兒童。公安局要求中隊出動9名官兵,協助公安機關參與處置劫持人質事件,解救人質”的增援命令。

時間就是生命,14時40分,永仁縣中隊中隊長徐永建在向支隊請示的同時,立即研究方案,抽組人員,進行戰鬥編組,明確任務,完成出動準備。

14時43分,支隊接到中隊情況報告後,立即成立由支隊長喻勝芳帶參謀長程定華和一中隊5名反恐特戰小分隊隊員,攜帶狙擊步槍、防彈背心、防彈頭盔及破門工具,由楚雄趕往205公里外的永仁縣事發現場。在開進途中,支隊長喻勝芳指示永仁縣中隊中隊長徐永建帶領反恐特戰小分隊,攜帶槍枝、手銬等裝備,迅速趕往事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進行先期處置。喻勝芳一邊向永仁縣下達“開進”命令,一邊交代永仁中隊進一步注意觀察事態發展。

“嘀嘀嘀——”14時50分,隨著一陣急促的緊急集合哨音,永仁縣中隊中隊長徐永建迅即帶領9名官兵攜帶槍枝和應急棍等武器裝備,乘車開赴事發現場。

解救過程

15時,參戰官兵到達現場,中隊長徐永建及時與現場指揮員政法委書記馬庭文、副指揮員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周宏了解現場態勢,並向支隊長報告情況,同時迅速對現場進行封控。

15時02分,支隊長喻勝芳要求中隊長徐永建每隔10分鐘報告一次情況。

15時05分,在對案情深入分析後,支隊長喻勝芳定下了“武力威懾、政策攻心、親情撼動、強行突入、協同配合”的決心,並向中隊下達了快速處置的命令。

一舉生擒劫持者 一舉生擒劫持者

“快讓開,不然別怪老子不客氣了!”15時10分,犯罪嫌疑人情緒異常激動,坐在車內不停叫囂,揚言不準任何人靠近車門,否則就殺害人質,同時犯罪嫌疑人張剛在自己右腿部刺了一刀,鮮血直流。

15時15分,中隊長徐永建把支隊長喻勝芳的“武力威懾、政策攻心、親情撼動、強行突入、協同配合”處置決心向聯指報告後,被及時採納。

親情撼動:成功救出一名人質

15時20分,聯合指揮部決定採取政策攻心緩解犯罪嫌疑人情緒,聯合指揮部派出公安局紀委書記黃德全與其交談,與此同時,中隊6名官兵與公安民警混合編組,在警戒線外隱蔽接近,確保在政策攻心無效的情況下,將找準機會強行攻擊。

經過十多分鐘的政策攻心,犯罪嫌疑人終於放出了劫持在車內的妻子,轉由將匕首朝向其女兒的胸口,但仍然不停叫囂。

15時35分,政策攻心未果,犯罪嫌疑人情緒依舊激動。與此同時,聯指按照處置決心迅速將犯罪嫌疑人的母親、小舅和朋友等6名親屬帶至現場,同時決定讓其母親和朋友接近犯罪嫌疑,並採取親情撼動的戰法,與其交談勸解,緩解其壓力、試圖促使其主動自首。

16時26分,經過其親屬多次做工作,犯罪嫌疑人張剛逐漸放鬆了警惕,但仍然手握匕首劫持其女兒,並要求不準其他人靠近。

強行突擊

一舉生擒劫持者

16時30分,聯指決心:繼續進行親情撼動,分散其注意力,抓住有利戰機強行突入,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

16時31分,中隊長徐永建立即集中8名反恐特戰官兵進行了任務分工,並與民警一起迅速對農貿市場及周邊地形、圍觀人員活動情況進行了周密偵察,選定了突擊路線,確定了突擊方案。

“不許動!”16時32分,執行突擊任務的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從車身左後側和車身左側迂迴隱蔽接近犯罪嫌疑人,趁其不備一起突擊,戰士吳文斌一把拉開了犯罪嫌疑人的車門,班長沈雙文強行搶奪下其匕首並抱住其頭部,副班長劉海龍抱住其雙手並抱住其雙腳並將犯罪嫌疑人強行拖下車制服。

整個突擊行動用時4秒鐘,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繳獲匕首1把,解救人質2人。

16時35分,支隊長喻勝芳帶領的反恐特戰小分隊在開進途中接到中隊長徐永建已成功處置的情況報告後,指示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後續工作的同時原路返回。

17時26分,中隊官兵將犯罪嫌疑人張剛押送移交至當地公安局,部隊安全撤回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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