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本書編委會 編寫
出 版 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3-1
版 次:1
頁 數:193
字 數:310000
印刷時間:2010-3-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112118076
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為了滿足廣大考生的應試複習需要,便於考生準確理解考試大綱的要求,儘快掌握複習要點,更好地適應考試,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繼出版《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9年版)和《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之後,組織全國著名院校和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的有關專家教授編寫了《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複習題集》(2010年版)。推出的複習題集共8冊,涵蓋所有的綜合科目和專業科目,分別為: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複習題集》(含光碟)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複習題集》(含光碟)
●《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複習題集》
●《公路工程管理與實務複習題集》
●《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複習題集》
●《礦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複習題集》
●《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複習題集》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與實務複習題集》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複習題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複習題集》以單選題和復選題作練習,《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複習題集》以單選題、復選題、’案例題作練習。題集中附有參考答案、難點解析、案例分析以及綜合測試等。為了提高應試考生的複習效果,《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複習題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複習題集》配有練題軟體光碟。為了給廣大應試考生提供更優質、持續的服務,我社對上述8冊圖書提供網上免費增值服務,包括習題解析、答疑解惑、模擬測試等內容。
《複習題集》(2010年版)緊扣《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9年版),參考《全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第三版),全面覆蓋所有知識點要求,力求突出重點,解釋難點。題型參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9年版)中“考試樣題”的格式和要求,力求練習題的難易、大小、長短、寬窄適中。
目錄
2Z201000 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 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
2Z201020 法律體系和法的形式
2Z201030 憲法
2Z201040 民法
2Z201050 物權法
2Z201060 建築法
2Z201070 招標投標法
2Z201080 安全生產法
2Z20109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Z201100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Z201110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Z201120 產品質量法
2Z201130 標準化法
2Z201140 環境保護法
2Z201150 節約能源法
2Z201160 消防法
2Z201170 勞動法
2Z201180 勞動契約法
2Z201190 檔案法
2Z201200 稅法
2Z201210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2Z201000 答案與解析
2Z202000 契約法
2Z202010 契約法原則及契約分類
2Z202020 契約的訂立
2Z202030 契約的效力
2Z202040 契約的履行
2Z202050 契約的變更、轉讓與權利義務終止
2Z202060 違約責任
2Z202070 契約的擔保
2Z202000 答案與解析
2Z203000 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
2Z203010 民事糾紛處理的方式
2Z203020 證據
2Z203030 民事訴訟法
2Z203040 仲裁法
2Z203050 行政複議法與行政訴訟法
2Z203000 答案與解析
綜合測試題
部分章節
2Z201000 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2Z201010建造師相關管理制度
1.掌握註冊管理
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並按《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註冊,取得註冊建造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才能以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施工管理相關活動。建造師註冊包括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和增項註冊,各註冊有不同的條件、期限和相應的規定。其中,初始註冊和延續註冊的有效期均為3年,變更註冊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2.掌握執業管理
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建造師名義執業。
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檔案上,應當由註冊建造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檔案上,必須有註冊建造師簽字蓋章。註冊建造師簽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檔案才有效。
二級建造師執業劃分為6個專業。二級建造師不能擔任本專業大型工程項目負責人。
3.掌握繼續教育管理
註冊建造師在每一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其教育證書可作為申請各類註冊的證明。
4.掌握監督管理和使用檔案管理
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對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和繼續教育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按規定撤銷註冊並將結果告知註冊機關。註冊機關對建造師實行信用檔案管理,有關信息按規定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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