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揚州拆違事件

10·15揚州拆違事件

2018年10月12日,陶冉以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義與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簽訂《委託拆除協定》。2018年10月15日6時許, 陶冉雇用一批人攜帶工 具參與拆違,同時指使張志勇、顏金雇用20多人負責“維持秩序”。韋剛及其前妻王某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操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後,韋剛駕車兩次衝撞拆違人員和民眾。 截至2018年10月15日,該事件致2人死亡、8人受傷。2018年10月17日,公安機關依法對韋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對三名拆違人員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8年10月19日,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鎮長、副鎮長等5人停職調查。

事件背景

10·15揚州拆違事件 10·15揚州拆違事件

2018年7月5日,根據《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防洪排澇規劃》和揚州市有關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要求,杭集鎮防汛防早指揮部發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築物、構築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並先後於2018年7月7日、2018年8月13日, 兩次向韋剛戶下達清除告知書,該戶始終末予配合。

2018年10月12日,陶冉(男,44歲,安徽蒙城人,暫住揚州市廣陵某小區)以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義與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簽訂《委託拆除協定》。

2018年10月15日,因不配合阻水違章建築拆除工作,江蘇揚州一男子駕小轎車衝撞人群致2死8傷,引發關注。

事件經過

2018年10月15日6時許,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委託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對該鎮裔廟村車五組韋剛戶侵占小運河河道的阻水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有房產證、士地證的房屋沒有被拆除。韋剛(男,49歲,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人)及其前妻王某(女,49歲)阻止,與拆違人員發生推搡拉扯,阻止拆違未果後,韋剛駕車兩次衝撞拆違人員和民眾。

事件傷亡

截至2018年10月15日,該事件致2人死亡(其中1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8人受傷。 事件發生後,受傷人員被送醫救治。

事件處置

2018年10月17日,揚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肇事嫌疑人韋剛駕駛轎車兩次沖向人群,公安機關依法對韋剛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對三名拆違人員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員和違法犯罪線索正在全力偵查中。

2018年10月18日,揚州市公安局生態科技新城分局就2018年10月15日發生的“業主遭強拆開車撞拆遷隊”一事發布案情通報,敦促有關違法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

2018年10月19日,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管委會網站發布通報稱,參與決策、部署、現場組織清除小運河河道阻水障礙物工作的,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杭集鎮鎮長、副鎮長等5人停職,接受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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