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

211工程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於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後正式啟動。“211工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由國家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重點建設工作,是中國政府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中華民族面對世紀之交的中國國內外形勢而作出的發展高等教育的重大決策。

1995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211工程”正式啟動。

2002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1年12月30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時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規模已經穩定,不再新設這兩個工程的學校,同時為了注重學科導向,引入競爭機制,實施了“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對非“211”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予以支持。

2016年6月,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檔案失效。

“211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各“211工程”學校成立項目法人組織和落實項目法人代表,有關省(區)主管部門成立“211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形成中央、省(區)和學校三級管理體制。

基本信息

​基本概述

211工程 211工程
“211工程”是中國政府為了迎接世界新技術革命的挑戰,面向21世紀,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及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力爭在21世紀初有一批高等學校和學科、專業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大學的水平的建設工程。“211工程”是建國以來國家正式立項在高等教育領域進行的規模最大的重點建設工程,是國家“九五”期間提出的高等教育發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業的系統改革工程。

“211工程”第三期建設期間(從2007年至2011年)。“211工程”的實施,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視,是服務於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貫徹落實“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的、具有前瞻性的重要舉措。

發展歷程

“211工程”自1990年開始醞釀。1990年6月,國家教委在制定全國教育事業十年規劃和“八 五”計畫時,即研究了在“八五”期間集中力量辦好一批重點高校的問題。當時提出在二到三個五年計畫內,有計畫地重點投資建成30所左右的高等院校。後考慮到要形成一批行業帶頭學校,經過多次研究,確定了到2000年前後,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為100所左右,並要求將此事當作面向“21世紀”的大事來抓。這項發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開始簡稱為“211計畫”,後來確定為“211工程”。

1991—1992

1991年4月,重點辦好一批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點被列入七屆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畫綱要》。

1991年12月,國家教委會同有關部門就“211工程”問題向國務院和有關領導做了專門報告。1992年8月26日,國務院第111次常務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會議原則同意教委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要面向21世紀,重點辦好一批(100所)高等院校的'211工程'規劃意見。

1992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由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同志主持,討論了《中國教育發展與改革綱要》(草案)。常委們認為,“綱要”提出要辦好100所重點大學,這很重要,把這些高校辦好可以把整個高等教育帶動起來。

1993—

1993年1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教委《關於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見》檔案中明確了“211工程”的建設目標。

1993年2月13日,黨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其中明確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辦好100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

1993年7月,國家教委發出《關於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若干意見》,決定設定“211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點,1994年5月開始啟動部門預審。

1994年5月,工程開始啟動部門預審。

1995年,工程建設全面鋪開。

1997年1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室、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加強對“211工程”建設領導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1997]1號)。“通知”重申了“211工程”建設的主要目的,肯定了自1994年4月以來的“211工程”部門預審工作,同時指出了“211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要求各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認真貫徹本通知精神,服從大局、作好工作、以保證工程建設的健康發展。

2008年1月1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高等教育“211工程”建設工作匯報。溫家寶總理指出,經過十多年的努力,“211工程”高校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學科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創新能力得到提升,一些學科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產生了一大批有影響的成果,中國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增強。會議同意全面推進“211工程”建設。

2015年3月7日,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表示,211工程和985工程繼續深入推進,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三個部門已取得共識,在高等教育方面就是要強化一流,對大學就是要扶強扶優,使它更好。

2015年7月1日,教育部核准了北京交通大學等20所高等學校章程。這標誌著中國高校正式邁入“憲章時代”,高等學校依法辦學、依章治校取得重要進展。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總體上符合法定要求,並與“211工程”高校的辦學水平和發展定位相適應,內容要素比較完備、形式規範,對學校的歷史沿革、發展願景、辦學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養目標等都作了富有自身特色的規定,是中國新一輪高等教育改革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要制度成果。

2015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11月,國務院正式印發,對新時期高等教育重點建設做出新部署,將“985工程”、“211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特色重點學科建設”等重點建設項目,統一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要求貫徹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創新重點建設機制,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槓桿、以改革為動力,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2016年6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正研究制定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擬於2016年啟動新一輪建設。教育部宣布失效一批規範性檔案,其中包括《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關於補充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設規劃的通知》《關於實施“重點特色學科項目”的意見》《關於繼續實施“優秀學科創新平台”建設的意見》等檔案。

指導思想

一是面向21世紀,為我國第二、第三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培養、輸送和積聚為高層次人才。

二是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加強高等教育同經濟建設的聯繫,努力解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滿足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

三是集中有限資金,重點建設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學校和重點學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通過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帶動其它學校,從而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促進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使我國的高等教育在國際上占有一定位置,並探索出一條建設社會主義新型大學的新路子。

建設目標

經過10年或者更長一段 時間的努力,使相當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能夠成為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和解決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的基地。整體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和管理等方面處於國內一流水平,並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其中若干所高校和部分重點學科點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基本形成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結構布局合理、水平較高、各具特色的重點學科點和示範帶頭學校,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科技體制改革需要的高等教育新體制。

提高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為此,有關高校要努力建設一支有良好政治業務素質、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造就一批學術造詣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要調整學科、專業結構,加強學科建設,深入進行教學改革,使之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要較大幅度地改善儀器設備、信息情報圖書、通訊等辦學物質條件,加強實驗室建設,明顯增強科研實力;要吸取國外先進經驗,增強國際交流,擴大國際影響。有關部門要為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提供優惠政策,進一步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加速形成學校主動適應社會需要,自我激勵、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

一是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二是一批重點學科點;三是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在這裡,學校整體建設是基礎,重點學科建設是核心,是體現教學、科研水平的重要標誌,是帶動學校整體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徑。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以重點建設的學科為依託,按照資源共享、服務全國的原則,從整體上加強我國高等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211工程”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主要包括有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路的建設,以及文獻資源各個學科的合理布局和保障體系、科技情報諮詢體系、高層次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大型和精密儀器設備的合理配置及資源共享體系等。

實施“211工程”,是中國政府推進高等教育發展,促進高等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一項重要措施。這一工程的實施旨在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培養高層次人才,對提高國家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國家經濟建設,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發展,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實現高層次人才培養基本立足於國內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目標任務

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並在此基礎上經過若干年的努 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以及一批重點學科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別是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成為立足國內培養高層次人才、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點高等學校和一部分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學校和學科的先進水平,大部分學校的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上取得較大成績,適應地區和行業發展,總體處於全國一流水平、起到骨幹和示範作用。

遴選條件

遴選進行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原則是“水平是基礎,投資是條件,目標要明確,措施要落實,公平競爭,擇優遴選”。遴選“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其前提條件是辦學思想端正,領導班子團結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學、生活等基本設施已經達標,本科教育水平較高;學校所在部門、地區有統籌合理的教育發展規劃。

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的遴選條件是:有一支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師資隊伍;有較先進的教學科研水平和條件;具備一定數量的博士點和重點學科點,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數量較多、質量較好;科研經費較多,成果顯著,對國家建設貢獻較大,辦學效益較高;在國內外有較大的學術影響;學校建設目標明確,並有自己的特色,建設經費落實有保障等。

重點建設的重點學科點的遴選條件是:學科發展方向對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意義重大,具有特色和優勢;有國內公認、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學術隊伍;教學、科研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上也有一定影響,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成績突出;有良好的教學科研條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基礎。

實施階段

根據國家教育部的安排,“211工程”的實施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學校申報、部門預審、預備立項、正式立項、項目實施和驗收。作為大規模的高等教育建設項目,“211工程”在我國教育史上還是第一次,也是投入財力,物力最多的一次。它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高等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211工程”的建立和發展始終得到了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親切關懷。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根本上指明了新世紀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方向,也是“211工程”建設的根本方針。江澤民、李鵬、朱鎔基等中央領導直接關心“211工程”建設,並多次作了重要批示。李嵐清同志直接領導工程建設,確立了“211工程”建設的重大方針。黨和政府對“211工程”建設的關心和指導,為“211工程”建設指明了方向,保證了“211工程”建設健康順利的發展。

建設內容

“211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

學校整體條件建設

造就一大批學術造詣較深、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特別應加速青年學術帶頭人的培養,保持一支政治業務素質優良、結構合理、人員精幹、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和管理幹部隊伍;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確保教育質量有較大地提高;加強教學、科研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實驗室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為培養及吸引優秀人才創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條件;提高辦學規模效益;加強科學研究工作,努力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加快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步伐;推進辦學體制改革,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增強高等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高等教育在國際上的影響。

重點學科建設

主要是增強科技前沿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能力。在部分有條件的學校中選擇一些對國家的經濟建設、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等領域產生重大影響,能夠解決本領域的重大科技問題,並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點研究基地,加強培養人才的實驗條件,拓寬學科面,形成一批學科基礎相關、內在聯繫緊密、資源共享、具有特色和優勢的學科群、學科基地,以持續培養本領域高水平的骨幹人才。要努力形成復蓋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主要行業和領域、帶動學科和科技發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點學科體系。

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211工程 211工程
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圖書文獻保障系統、現代化儀器設備共享系統等建設內容。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將連線全國主要高等學校,並與國際網路聯網,為我國教育、科技和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圖書文獻保障系統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為依託,設立全國綜合文獻中心和一批學科文獻中心,與國內外文獻系統廣泛聯網,建立文獻信息子網。根據地區優勢,在全國高等學校比較集中的中心城市,結合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建設,設立現代化儀器設備共享服務中心,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

“九五”期間“211工程”建設規劃任務

1、首先重點建設2所高等學校,使其在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整體水平上,接近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並在國際上確立較高的聲譽和地位。

2、著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與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密切相關、重點學科比較集中、承擔較多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的高等學校的教學和科研基礎設施條件,使其在人才培養質量上有顯著提高,一些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水平,並在高等學校中起到骨幹和示範作用。要注重支持與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密切相關院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建設,加大國家急需的高級專門人才和套用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以體現“211工程”建設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

3、加強300個左右與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國防建設密切相關的重點學科點,增強持續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相關領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建設。

“211工程”的具體建設方式

原則上將主要建設內容統籌考慮在擬確定的重點建設大學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學中進行,以體現資金的有效使用和發揮高等學校的綜合效益。少數重點學科及其他建設項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學校中進行。

建設資金

“211工程”所需建設資金,採取國家、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共同籌集的方式解決。按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建設資金主要由學校所屬的部門和地方政府籌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對工程建設起推動、指導和調控作用。

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要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學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需要,適當安排有關高等學校上水平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國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補助少數高等學校整體水平提高所需基礎設施的建設。

1995年到2005年期間,“211工程”建設資金總量約為368億元。其中,用於重點學科建設資金45%,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和配套設施建設資金55%。

“十五”期間的建設成果,如今已經完成驗收,目前進入“十一五”階段。

建設程式

“211工程”作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第九個五年計畫,從1995年起實施。

1、國務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際協調小組,協調決定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協調小組由國務院、國家計委、國家教委和財政部的主管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211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辦公室由國家教委、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的有關同志組成,地點設在國家教委。

2、“211工程”按國家基建程式進行審批和管理。中央行業主管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商國家教委對申請進入“211工程”的備選院校和學科點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有關主管部門需向國家教委報送預備立項備案材料。根據“211工程”總體進度要求和國家財力可能,由國家教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向國家計委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家計委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目標和標準,部門、地方和院校自籌資金落實情況,以及中央專項資金的安排,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條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經審定批准進入“211工程”的項目,由國家計委商財政部和國家教委在年度計畫中滾動安排中央補助投資並付諸實施。對符合“211工程”建設要求、與國民經濟發展重點密切相關、自籌資金落實不需要中央專項支持的高等學校,也可列入重點建設計畫並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3、“211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各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進展要求,具體負責本部門和本地區“211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認真抓好所屬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確保按期保質完成。

建設成果

通過十餘年建設,中國211工程在國際高等教育界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已開發國家高校和研究機構紛紛與“211工程”學校建立聯合科研機構,加強學術和技術合作,提升了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層次,使“211工程”學校成為中國高等教育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的主要渠道。中國“211工程”是國際高等教育界認可的中國高等教育優質品牌,對極大地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產生了重要作用。

已有英國、法國等24個國家與我國簽定了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的政府間協定。“211工程”的建設思路和成功經驗已引起了國際高等教育界的普遍關注,一些已開發國家紛紛推出了與“211工程”類似的建設高水平大學的專項計畫。十年來,“211工程”學校累計培養了本科生242萬人、碩士生50萬人、博士生12萬人、留學生11萬人,為加快培養創新型人才作出了應有貢獻。我國現有普通高等學校1700多所,“211工程”學校僅占其中的6%,卻承擔了全國4/5的博士生、2/3的碩士生、1/2的留學生和1/3的本科生的培養任務,擁有85%的國家重點學科和96%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占有70%科研經費。

“211”工程實施10年來,我國高校學科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少數學科接近國際先進水平。“211工程”注重創新學科建設模式,以項目建設促進學科交叉融合,支持了一批新興交叉學科,調整最佳化了學科布局結構,初步形成了適應國家發展需要的重點學科體系。通過重點建設,高等學校學科水平得到較大提高,一批重點學科實力明顯增強,成為解決國家重大科技問題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基地。按國際可比指標SCI論文發表數統計,有40多個學科已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其中2005年,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學科SCI論文發表數排在世界大學第2位,SCI論文被引用次數列世界大學第14位;北京大學化學學科SCI論文發表數及論文被引用次數也進入了世界前列。

“211工程”的實施,為我國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世界一流學科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動了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和高等教育質量的提高。十年來,通過這些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我國高水平大學建設成效顯著。

學校整體實力提升

經過十年建設,我國高水平大學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其中研究生培養能力提高了5倍,科研經費增長了7倍,SCI論文發表數增長了近7倍,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增加了近5倍,儀器設備總值增長了4倍。一批高水平大學與世界一流大學的差距明顯縮小。成功探索了開發中國家如何從國情出發,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建設高水平大學之路。

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學科建設取得重大成效,少數學科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緊扣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在國家統籌規劃下,創新學科建設模式,重點建設了一批基礎學科、套用學科和哲學社會科學學科,使高水平大學的學科水平得到較大提高,一批重點學科實力明顯增強,成為解決國家重大科技問題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基地。按國際可比指標SCI論文發表數統計,有40多個學科已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其中2005年,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學科SCI論文發表數排在世界大學第2位,SCI論文被引用次數列世界大學第14位;北京大學化學學科SCI論文發表數及論文被引用次數也進入了世界前列。

提升了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

高水平大學隨著學科水平的顯著提升,學校的創新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也明顯增強,產生了一大批標誌性成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以“211工程”學校為例,“211工程”學校承擔了全國1/2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973”項目,1/3的“863”項目。十年來,獲得國家科技三大獎一、二等獎的數量占全國的1/3。為各級政府部門提供了一大批有重要價值的決策諮詢報告。並積極主動地以各種方式服務於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為各行各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

帶動了高等教育水平的總體提高

高水平大學在不斷提升其辦學水平的同時,對其他高等學校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帶動輻射作用,從而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總體水平的提高。在“211工程”建設中,立足國情,從實現資源共享,帶動高等教育整體發展的思路出發,通過十年建設,從無到有,初步構建了中國獨有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及時了解世界學術信息,共享學術資源,促進高等教育提高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條件支撐。同時也推動了高等學校轉變資源建設觀念。

提高了中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影響力

隨著學科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已開發國家的高校和研究機構紛紛與我國高水平大學建立聯合科研機構,加強學術和技術合作,提升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層次。極大地提高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目前,已有英國、法國、德國等27個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簽署了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的政府間協定。

我國現有普通高等學校1700多所,“211工程”學校僅占其中的6%,卻承擔了全國4/5的博士生、2/3的碩士生和1/2的留學生的培養任務,擁有85%的國家重點學科和96%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占有70%科研經費。可以說,這些學校在我國高等教育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學校名單

以下是國家級“211工程”建設的高校列表,名單按照省區排列。截至2009年1月5日,國家級“211工程”名單共有各類高校112所,其中普通院校109所,軍事院校3所。

省區名 數目 院校名稱
北京 23+3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地質大學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北京)

天津 3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
河北 1+1 河北工業大學 (校址天津) 華北電力大學 (保定)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
山西 1 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 1 內蒙古大學


遼寧 4 東北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 3 吉林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延邊大學
黑龍江 4 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東北農業大學
上海 10 上海交通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大學
第二軍醫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江蘇 11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河海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
江南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蘇州大學
浙江 1 浙江大學


安徽 3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福建 2 福州大學 廈門大學

江西 1 南昌大學


山東 3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河南 1 鄭州大學


湖北 7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武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湖南 4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廣東 4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暨南大學 華南師範大學
廣西 1 廣西大學


海南 1 海南大學


重慶 2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四川 5 四川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貴州 1 貴州大學


雲南 1 雲南大學


西藏 1 西藏大學


陝西 8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第四軍醫大學 西北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範大學
甘肅 1 蘭州大學


青海 1 青海大學


寧夏 1 寧夏大學


新疆 2 新疆大學 石河子大學

211工程高校的設立、合併、升降、更名公示

三所211學校的合併:武漢測繪科技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大學併入武漢大學(2000年)。

兩所211學校的合併:北京醫科大學併入北京大學(2000年);吉林工業大學併入吉林大學(2000年);華西醫科大學併入四川大學(2000年);上海醫科大學併入復旦大學(2000年);山東工業大學併入山東大學(2000年).

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兩所985高校之間的合併。

產生問題

眾所周知,985、211工程是國家高等教育領域的戰略性工程,旨在打造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有關部門的出發點很好,但筆者認為這會導致高校領域的“馬太效應”,讓教育資源分布更不合理。尤其是“院校歧視”對農村學生最不公平。由於教育資源不均衡,來自農村的大學生的起點低,大多集中在知名度不高的大學,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能力比別人差。當他們經過努力,終於考入大學,擁有了本科學歷,畢業找工作時,原本可以和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卻因為這樣的院校歧視再次錯失就業機會。

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勞動力市場供需不平衡,大學畢業生供大於求,同時,“211工程”院校畢業生絕對數量較大,客觀上給用人單位“優中選優”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不少用人單位具有濃厚的“名校情結”,尤其一些政府機關和國企,“院校歧視”已經由隱性向顯性轉化。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則助長了這種趨勢。

教育部曾經發出了《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但通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院校歧視”問題。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四種就業歧視情形,但對於這四種情形之外的歧視是否屬於歧視並未作出規定,從而使得所有大學畢業生就業平等權缺少了法律的有效庇護。作為公平社會的另一基石,就業公平因其關乎人生“起跑線”而備受輿論關注。

存廢傳聞

網傳源頭

2014年11月13日,江蘇省教育廳和南京多所“985”、“211”高校相關負責人稱,“211”三期建設項目在2012年結束後。

中南大學新聞網公布的講話,根據張堯學的講話錄音整理。張堯學在談到該校進入ESI(基本科學指標資料庫)全球前1%的學科數量太少時,提到為何要重視ESI表示,“國家把‘985工程’、‘211工程’取消了,取消後是按幾個要素法綜合考慮給學校分配績效的。”

權威回應

2014年11月13日,教育部新聞辦官方微博對此前的網路傳聞澄清,不存在廢除“211工程”、“985工程”的情況。

2015年3月7日,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教育界別聯組會議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說,985和211工程還會繼續堅持、繼續做,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三個部門已取得共識,在高等教育方面就是要強化一流,對大學就是要扶強扶優,使它更好。對義務教育要扶貧扶弱,但高等教育不可能這么做,也不必要均衡化,高等教育要強調特色、優勢和傳統,百花齊放來提高高等教育的綜合實力和對國家的貢獻,以及國際競爭力。教育部對大學扶強扶優使其更好,至於有的高校辦不下去那是自然規律,因為高度教育是一個選拔,是一個層級問題。但義務教育每個學校都得辦好,基本都應該達到標準化,每個孩子接受公平教育。

同時,袁貴仁部長還表示,教育部沒有對大學進行綜合排名,有些民間機構和國際組織在做這個排行榜,教育部只是對高校的單項工作進行評價。他認為,大學不一定要搞排名,可以像有的委員建議的那樣,採取等級評定而非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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