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房管局

成都市龍泉驛區的房管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有關住房類制度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工作。

2、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的業務指導和規範化管理。

3、負責全區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確認房屋權屬,辦理房屋所有權總登記和初始、轉移、變更、註銷及他項權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管理產籍資料;負責對全區國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擴建、自建、劃撥、分割、抵償、轉移、變更、拆遷等房屋測繪審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調解各類房屋產權糾紛。

4、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拆遷糾紛,組織行政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措施,負責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

6、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房、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面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抵押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7、負責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區建築物、構築物、地下電纜、室內裝飾的白蟻預防、整治工作。

8、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

9、負責直管理公房經營和維修的政策管理。

10、負責房產經營、房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調解和行政複議、訴訟和裁決,進行房產管理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11、承辦黨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和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房地產市場、物業服務、房屋徵收與補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保修金等業務的監督、管理、指導及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全局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房管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對下放到局屬事業單位的公房經營、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交易等職能的指導監督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負責建立健全本區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制定我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保障住房建設年度計畫,抓好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銷售管理、資格審查、政策監管等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住房保障資金的監管和使用,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負責城區範圍內納入公共住房保障體系家庭的資格認定,做好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工作;負責抓好住房保障房源的儲備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全區企業職工集資建房初審工作。

(三)社會建設管理服務辦公室

負責全區範圍內的物管行業的監督指導和管理服務;負責宣傳貫徹物業管理法規政策,依法建立物業服務的規章制度,規範物業服務企業行為;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監管,對物業服務企業三級(含暫定三級)資質核定、變更等進行審批;負責監督指導住宅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對物管招標中標企業進行備案;負責對異地註冊屬地管理的建築區劃物業服務契約開展備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規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建設,建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執業名冊和信用信息檔案及物管統計工作;負責受理物管信訪,調處物管糾紛,協助治理物管小區違法建設、環境綜合整治、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指導、製作與發放徵收決定書、信訪投訴、協調糾紛等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徵收補償安置資金使用和徵收項目業主的責任,並負責積極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的有關工作;加強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資訊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新產品推廣、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受政府委託承辦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積極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搭建房地產企業交流平台,維護房地產企業合法權益。

(四)區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

負責全區危房鑑定和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的統一管理,貫徹執行危房鑑定標準和房屋裝修結構安全政策;負責危房鑑定和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危房鑑定和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業務。

(五)計財科(含非常設機構局財務結算中心)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監督檢查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監督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

(六)區白蟻防治所

負責全區建築物、構築物、地下電纜、室內裝飾的白蟻預防政治工作。

(七)產權科

負責全區城鄉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起草全區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有關政策並上報組織審查實施;監督房屋登記服務機構落實國家、省、市和區房屋登記管理政策;負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負責推進全區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促進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轉。

(八)局辦公室(含非常設機構檔案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群團、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組織培訓、機構編制、績效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區委有關規定設定。

(十)區房產管理交易所

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租賃、維修、養護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租賃、商品房預售(含房屋銷售廣告)、房屋買賣過戶、房屋互換工作。

(十一)房產交易中心

管理全區二、三級房地產市場,房地產(不含國有土地上無房屋的地產,下同)買賣、租賃、置換、抵押等交易的審查、登記、服務及諮詢業務;增量、存量商品房促銷展示會的組織及對外宣傳業務;公、私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置換的代理業務等房地產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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