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齊齊哈爾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在整合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原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基礎上,於2011年末調整組建的,下設市勞動仲裁院、市人事仲裁辦兩個辦事機構,隸屬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副處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勞動仲裁院成立於2009年4月,內設立案庭、勞動關係庭、社會保險福利庭三個業務庭,核定編制9人,實有專職仲裁員4名,記錄員1名,具體負責市本級行政區域內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市人事仲裁辦成立於2008年6月,核定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實有2人。
自成立以來,在省人社廳和市人社局的正確領導下,市勞動仲裁院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為指針,以建立健全新型勞動爭議調解網路和仲裁機制為目標,著重在深化案前調解程式機制,高效、穩妥、特色處理爭議案件,加快推進縣區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調解仲裁隊伍建設、基層調解組織建設、仲裁辦案質量效能建設、婦女維權機制建設等方面下大功夫,使我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更高層次的提升。年均處理勞動爭議400件以上,結案率100%,其中調解結案率超過80%,多次被省人社廳評為標兵單位,先後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級文明單位標兵、“三服務”先進集體、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首批學習型黨組織示範單位、創先爭優先進黨組織等榮譽稱號。市人事仲裁辦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務大局,在加強自身建設、最佳化接待服務、研究探索事業性單位行業調解組織建設等方面積極工作,取得了一定實效,為維護我市發展穩定局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齊齊哈爾市勞動仲裁院工作職責:
一、負責齊齊哈爾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處理市區範圍內中、省、市直、部隊所屬企業和北三區行政區域內市級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百萬元以上(含一百萬元)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二、按照齊齊哈爾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組織仲裁員的業務培訓、考核、任免工作,並根據辦案需要組成仲裁庭;
三、接待有關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對企業及其職工開展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培訓,指導企業依法用工;
四、參與調解和仲裁涉及勞動保障方面的群體、疑難、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
五、指導全市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及企業、區域性和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六、負責管理勞動爭議仲裁文書、印鑑、檔案以及信息統計工作;
七、承辦上級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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