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並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局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綜合法規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市屬以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處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負責承辦有關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對人力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及外地機構和組織在我市境內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負責市內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大會的審批,人才招聘廣告審核;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組織開展人事代理工作;對轄區內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從事人才中介服務、用人單位招聘和個人以及與之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勞動力市場。
機構領導
常興海:局長
邢素時:黨委書記
常維忠: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各類養老保險與基金監督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養老與失業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信訪與仲裁調解處、市失業保險處、市五大連池幹部療養院。
金淑麗:黨委委員、副局長、市醫療保險局局長。負責工傷保險與醫療保險工作。分管工傷保險與醫療保險科、市醫療保險局。
韓曉明: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和諧勞動關係與事業單位管理工作。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勞動保障監察與就業促進處、勞動關係科、職業能力建設科、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處、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
趙 峰: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公務員管理。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考核培訓與監督處、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王德人:黨委委員、調研員、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局長。負責工資福利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各類職稱考試工作。分管工資福利處、市人事考試中心、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
魏義祥:黨委委員、市勞動就業局局長。負責就業與培訓工作。分管市勞動就業局、市創業培訓服務指導中心。
李 婉:黨委委員、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負責市勞動人事仲裁院工作。
劉立純: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負責局系統工會工作;負責扶貧工作;協助局主要領導負責招商引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