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市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地方行政規定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服務諮詢機構管理規則並實施管理;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規則;組織指導和監督下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城鄉就業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的建設;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全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並實施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和本市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負責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駐黃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
(四)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發證;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及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及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五)負責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指導和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制定、簽訂和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集體契約的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職工調配流動工作;參與評定各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監控指導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分配工作;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擬定指導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並監督實施;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負責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上報、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黃石市養老保險局(中心)
黃石市醫療保險局(中心)
黃石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黃石市第一技工學校
黃石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中心
黃石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黃石市職業技術培訓教學研究室
黃石市勞動就業管理局(中心)
聯繫地址
湖北省黃石市蕪湖路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