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枚

阿桂為黃枚義父,與曹文埴等串通,復奏反誣竇光鼐所奏不實。 平邑倉谷四萬七千一百餘石,黃枚糶成空倉。 所繳谷錢,每石五六百、六七百不等,名為採買,實則勒捐。

黃 枚
黃枚(?~1784),清乾隆四十三年 (1778)任平陽知縣。不久,民間流傳“黃梅(枚)時節家家苦,青草池塘處處冤”的謠諺。四十九年,知府方林彈劾他虧空庫實,撤了他的職。接署的金仁、汪誠先都不敢就任。到十一月,仍由他復職。不但未彌補虧空,反而挾制上司。其時尚書曹文埴受命來浙江清厘倉庫,黃枚是他外孫女婿,所以有恃無恐。
乾隆五十一年閏七月,浙江提督學政竇光鼐主持院試,高宗令他就所見聞上奏。竇於閱卷中,見平陽縣童生楊中所寫並非制藝,而是黃枚的罪狀,讀後大驚。經查實:該縣虧空已在10萬以上,黃枚猶藉此向民間勒借。遂上奏。朝廷派大學士阿桂會辦。阿桂為黃枚義父,與曹文埴等串通,復奏反誣竇光鼐所奏不實。竇光鼐即親到平陽查訪,再上奏摺云:“臣赴縣學明倫堂,有吳榮烈等紳民數百人呈送五十年田單二千餘,供稱‘黃知縣以彌補虧空為名,畝捐錢五十,戶給一單。’復據吳榮烈等人呈送四十七年借票九張,錢二千一百千,供稱:‘四十四年,四十七年勸捐兩次’。監生伍庚等供稱:‘勸捐不到者,即飭役勒捐錢,自百餘乾至三五十千不等,縣庫有籍可稽。’平邑田千七百七十頃有奇,畝捐錢五十,已浮於原虧之數。以此彌補,已屬違法;況仍不彌補,實出情理之外。平邑倉谷四萬七千一百餘石,黃枚糶成空倉。每當採買,並不給價。先付花戶小票一張,號曰‘飛頭’;或付谷領一紙,先填明石數充官,俟繳錢後發還。票內銀價,乃用以收錢,謂之‘朋帖錢’。所繳谷錢,每石五六百、六七百不等,名為採買,實則勒捐。是該員借彌補而勒捐,既勒捐而仍不彌補。在任八年,侵吞部定谷價勒捐之錢,計贓不下二十餘萬。原告吳榮烈等隨臣到杭,願與黃枚質對。田單、印票、飛頭、谷領、收帖、催貼、借票各檢一紙,恭呈御覽。”
但這奏摺又被扣押。浙江巡撫伊齡阿卻據溫處道、永嘉知縣、平陽知縣等匯報,謊奏竇光鼐在平陽“刑逼書吏、恐嚇生監、勒寫親供狀”,於是奉旨革職拿問。 吳榮烈等趕赴溫州,見到竇光鼐,執手痛哭。竇說:“我願為此事捐生,你們也受到牽連,有遺憾不?”都說願隨竇赴杭誓死抗爭。在公堂對質中,潘榮桂大呼:“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審問官相顧失色。
這時,竇的最後一道奏摺僥倖被附於湖南某將軍封折中,才被乾隆看到,下諭:“著阿桂會同江蘇巡撫閔鶚元查辦”。
至此,阿桂不得不據實回奏:黃枚在任期中共侵吞庫銀一萬七乾余兩,以借彌補為名,按田科派勒索,計銀—萬四千餘兩。奉旨:黃枚著即處斬。大學士阿桂、尚書曹文埴,下至道、府、縣各官十餘人,分別受到革職或降職處分。竇光鼐復職,及至再來溫州主持院試,卻不見童生楊中應試。有人問楊中,答道:“我這次如被考取,人家反以為竇學政徇私了。”故不往。後民間藝人吳國華將此事編為鼓詞,傳唱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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