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民政局

(五)負責制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指導各縣、區開展地名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年度民政工作計畫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備案和年度檢查;查處市內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區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查處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市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和烈士稱號;指導全市優撫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
(六)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區縣“兩用人才"開發使用。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指導干休所的管理建設工作;指導協調軍轉站的工作。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八)負責落實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研究擬定城鎮社區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加強全市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各縣區婚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
(十一)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承辦全市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內縣、區界及本市與周邊界線爭議的調處,並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指導各縣、區開展地名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和全市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
(十五)負責全市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兒童依法收養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兒童收養工作的規定、辦法,指導縣區做好兒童收養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項目等計畫的落實;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固定資產和民政經濟的檢查監督;指導全市民政財務統計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民政系統政策理論研究、開展目標考評、推行政務公開和先進單位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信訪、宣傳報導、檔案、辦公自動化和人事勞資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畫;監督檢查全市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畫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審工作;管理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指導全市民政會計電算化工作。救災救濟低保科(市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掌握調查上報災情;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生產自救、互濟互助活動;負責農村救災工作和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協調救災抗災協會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負責社會福利院的生活救濟;負責農村敬老院和孤兒、棄嬰的收養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福利生產發展規劃;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技改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市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情況的調研,保障標準的調整和保障資金的測算,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和有關資料的上報,計算機信息聯網管理;受理低保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負責低保確定補貼標準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對區、縣低保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各區、縣低保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科

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先進鄉(鎮)、村委會、居委會的表彰活動;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推廣村民自治活動。認真抓好社區建設,負責承擔社區建設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工作。

社會事務管理科

(市地名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承辦全市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指導、監督縣區鄉(鎮)勘界工作;調處邊界和地名爭議,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定期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信息,管理監督地名標誌。負責市級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各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區)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孤兒、棄嬰的領養工作和涉外孤兒、棄嬰的領養申報工作;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動殯葬改革,監督檢查有關政策執行情況。

優撫安置科

(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制定優待撫恤實施意見。完善優撫制度,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軍人的接收安置;指導地方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的協調工作;協助、指導軍轉站(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干休所的建設工作。
市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市雙擁辦公室機構設定按照市編委黃編字〔2002〕12號文執行。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委、政府關於雙擁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市雙擁規劃及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協調和處理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的問題;承辦市雙擁工作委員會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老齡人工作。

領導分工

朱學軍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汪春棠 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繫基層組織建設;負責黨務、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民間組織、地名區劃、婚姻收養登記、殯葬工作;分管機關辦公室、計財科、社會事務科、市茅山茶場。
宣四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繫雙擁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優撫對象撫恤優待、公務員傷殘評定、烈士評定、復退軍人安置、軍休幹部職工接收安置、軍休所、烈士紀念物管理工作;分管優撫安置科、市稽靈山干休所、市軍供接待轉運站。
汪小寧 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繫老齡工作;負責黨風廉政、依法行政、計畫生育工作,城鄉低保五保、救災救濟工作;分管救災救濟低保科、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市社會福利廠。
程學軍 黨組成員、雙擁辦專職副主任 負責雙擁工作;分管雙擁辦。
吳劍芳 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 負責老齡工作、基層組織建設;分管老齡辦、基層政權科。

地理位置

地址:天都大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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