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琿春東北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警告處分
2019年4月,吉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2017年8月30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吉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12月27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吉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3個方面12類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我省,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2007年1月、2月和2009年7月,琿春東北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先後3次違規為琿春市瑞豐礦業有限公司30萬噸煤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提供虛假證明,原省環保廳在該項目評審和驗收過程中把關不嚴,原省國土廳、琿春市在瑞豐礦業有限公司採礦證核發過程中把關不嚴。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給予時任琿春東北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黃寶山(退休),延邊州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蘇慶良(時任琿春東北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時任琿春東北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副局長趙洪明(提前離崗)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