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黃大臨,生卒年不詳,宋代詞人,字元明,號寅庵,洪州分寧(今江西修水)人。黃庭堅之兄,紹聖間為萍鄉令。存詞3首,風格清麗。見《山谷集》卷二《書萍鄉縣廳壁》。
主要作品
《青玉案》
行人慾上來時路。破曉霧、輕寒去。隔葉子規聲暗度。十分酒滿,舞茵歌袖,沾夜無尋處。
故人近送旌旗暮。但聽陽關第三句。欲斷離腸餘幾許。滿天星月,看人憔悴,燭淚垂如雨。
《青玉案》(和賀方回韻,送山谷弟貶宜州)
千峰百嶂宜州路。天黯淡、知人去。曉別吾家黃叔度。弟兄華發,遠山修水,異日同歸處。
樽罍飲散長亭暮。別語纏綿不成句。已斷離腸能幾許。水村山館,夜闌無寐,聽盡空階雨。
《七娘子》
畫堂銀燭明如晝。見林宗、巾墊羞蓬首。針指花枝,線賒羅袖。須臾兩帶還依舊。
勸君倒戴休令後。也不須、更漉淵明酒。寶篋深藏,濃香熏透。為經十指如蔥手。
《留別詩》
桄榔筍白映玉箸,椰子酒清宜具觴。市井衣裘半夷夏,陰晴朝暮變炎涼。
莫推月色共千里,不寄江南書一行。無榖笳聲上雲漢,曉來偏繞九迴腸。
相關閱讀--《書萍鄉縣廳壁》
初元明自陳留出尉氏、許昌,渡漢沔。略江陵,上夔峽,過一百八盤,涉四十八渡,進余安置於摩圍山之下。淹留數月,不忍別,士大夫共慰勉之,乃肯行,掩淚握手,為萬里無相見期之別。
生平事跡簡介
簡介
黃大臨,字元明,號寅庵,洪州分寧(今江西修水)人。為黃庭堅胞兄,有詩詞作品傳世,《全宋詞》輯存其詞3首,《全宋詩》錄其詩8首,本文另據《同治萍鄉縣誌》輯佚詩2首。
元明生卒年難以確考。其弟庭堅生於慶曆五年(1045),則其生年最晚在慶曆四年(1044)。庭堅卒於崇寧四年(1105)九月,其書信等文字中沒有任何元明去世的記載,元明的卒年當在崇寧四年(1105)九月後,享年在六十二歲以上。
元明未中進士,元豐之前一直居住在家鄉洪州分寧。家中人口多,生活清苦貧困。黃庭堅於熙寧四年(1071)自葉縣還家所作《還家呈伯氏》云:“私田苦薄王稅多,諸弟號寒諸妹瘦”,“一囊粟麥七千錢,五人兄弟二十口。”(1)997
熙寧九年(1076),元明曾在濟南與蘇轍相會,示以養生延年之法(2)122。元明《奉寄子由》詩“歷下笑談漫一夢”即述此事(3)11327。“歷下”即齊州濟南郡,治歷城縣。其時元明的舅父李公擇知齊州(4)1549,而蘇轍於熙寧六年任齊州掌書記,本年仍在任上(2)102。元明赴齊州探望舅父時與蘇轍見面並示以養生之法。蘇轍《次煙字韻答黃庭堅》詩“大兄昔許叩延年”句自注云:“魯直兄舊於齊州以養生見教。”(3)9979可知元明與蘇轍談養生是在時知齊州的李公擇處。
元豐元年(1078),元明在雙井家中舊居東邊結成茅蓭,有詩四首志其事。詩序曰:“雙井敝廬之東得勝地一區,長林巨麓,危峰四環,泉甘土肥,可以結茅蓭居。是在寅山之頦,命曰寅蓭。喜成四詩,遠寄魯直。可同魏都士人共和之。”(3)11326黃庭堅《次韻寅蓭四首》序題曰:“元豐元年北京作”,詩中有“兄作新蓭接舊居”句(1)1084。
同年,元明又到濟南訪李公擇。黃庭堅有詩《同世弼韻作寄伯氏在濟南兼呈六舅祠部學士》(1)1076,伯氏即指元明。另,黃庭堅《伯氏到濟南寄詩頗言太守居有湖山之勝同韻和》小序曰“元豐元年北京作”(1)1075,此詩云“伯氏到濟南”,說明本年元明再次到濟南李公擇處。
元豐五年(1082),元明有《奉寄子由》詩寄蘇轍,詩云:
鐘鼎功名淹管庫,朝廷翰墨寫風煙。遙知道院頗岑寂,定是壺中第幾天。歷下笑談漫一夢,江南訊息又餘年。動心忍性非無意,吏部如今信大顛。
蘇轍有和作《次元明黃大臨秀才見寄》(3)9977。詩以秀才稱元明,知大臨未中進士。
元豐七年(1084),元明任龍泉縣令(宋屬江西吉州),蘇軾來訪。據《蘇軾年譜》,本年五月蘇軾自筠州“往龍泉,訪縣令黃大臨”(5)622,有《宿資福院》詩(6)2788。而《嘉靖寧州志》卷十六載,“黃大臨……大觀中,以儒林郎知龍泉。”(7)這兩處記載元明知龍泉之時間互相矛盾,必有一誤。蘇軾於建中靖國元年(1101)七月去世(5)1418,絕不可能於大觀間(1107-1110)探望元明,故元明知龍泉的時間應在本年。
元祐三年(1088)三月二十五日,元明與弟庭堅等在葉縣(今河南葉縣)觀《白崖詩》。黃庭堅《題白崖詩後》云:“余曩作葉縣尉。葉城南三百步省禪師道場也。蓋白崖老人去家得道與此。嘗得白崖歌頌百餘篇,及葉城民家多見書札,欽愛其道風高秀也。元祐三年三月壬申,同劉晦叔、宋仙民、伯氏元明觀於淨因臻道人所。黃庭堅題。”[1]
元祐四年(1089)三月十二日,元明弟非熊卒,年三十六。黃庭堅有《代兄祭非熊文》(1)1735。元明曾“賣大夫時田,為非熊娶舒城趙氏。”(1)860
元祐六年(1091),六月初八,元明母李氏去世。據黃庭堅《與洪甥駒父》,本月二十一日,元明自汝州到京城與庭堅會合,兄弟相持,號痛哀絕(1)1933。秋,兄弟啟程,護母喪歸分寧雙井家。
十二月二十日,元明等祭舅父李公擇墓。黃庭堅《題舅氏李公擇墓柱》云:“元祐六年十二月壬申,甥黃大臨來祭墓下。厥甲戌,庭堅、叔達乃克來哭。嗚呼,清明豈弟,友安鄉黨。正色立朝,謂篤不忘,而陸沉如此,嗚呼,誰其似之。”(1)703秦觀《李公擇行狀》載,李公擇“暴卒於傳舍,實元祐五年二月二日也。”(4)1551
元祐七年(1092)正月初八,元明兄弟護母喪抵家(8)246,元明極盡哀痛,憔悴不堪。黃庭堅《與張和叔通判》云:“元明居喪來,絕葷酒,初甚癯悴。”(1)1945
元祐八年(1093)二月一日,元明兄弟葬母、葬弟非熊(8)250。《與洪甥駒父》載,饗堂一木一石,皆元明親自力辦(1)1935。九月服喪期滿,元明為梁縣尉。陳師道《李夫人墓銘》云:“其死不幸,校理是以賦毀璧也,於是大臨為梁縣尉,而仲熊卒。”(9)785黃庭堅《與邢和叔書》其二云:“伯氏梁縣頗安職,每得安問也。”(1)1741黃庭堅與邢和叔有兩封信,前一封曰:“至親中失公擇、莘老二德人,哀念不可忘”,從語意上推斷此信寫於李公擇、孫莘老(黃庭堅岳父)逝世後不久,即元祐五年三月之後;後一封的寫作時間當更晚,這可以間接證明元明為梁縣尉之時間。
紹聖元年(1094)八月後,元明一直陪同黃庭堅。本年六月黃庭堅被任命管勾亳州明道宮,責令於開封境內居住(8)258。八月八日,元明與弟天明自微逕到彭澤縣與黃庭堅會合[2]。九月,元明陪同黃庭堅等過池州。有池州焦筆岩石刻為證,“江西黃大臨、弟黃庭堅、叔獻、叔達,子朴、相、祐,孫傑,紹聖元年九月辛丑泛舟同來”(1)2321。
此次相聚,兄弟們經過協商,決定寓家於蕪湖。黃庭堅《答瀘州安撫王補之》云:“某兄弟同胞蓋四十口,得罪以來,勢不可扶攜,皆寓太平州之蕪湖縣,粗營柴米之資,令可卒歲。”(1)1985
此時,元明授越州司理,但沒有赴任,而是陪黃庭堅前往開封府。黃庭堅曰:“乃來伯氏授越州司理,小侄朴授杭州鹽官尉,皆臘月闕。”(1)1985“伯氏越州司理,欲相送至府畿。”(1)1921十一月,黃氏兄弟抵達開封府陳留縣。
紹聖二年(1095)正月,元明從陳留出傳送黃庭堅赴貶所。庭堅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貶涪州,黔州安置(8)263,於是兄弟二人從陳留出發赴貶所。“元明自陳留出尉氏、許昌、渡漢、江陵,上夔峽,過一百八盤,涉四十八渡,送余安置於摩圍山之下,淹留數月不忍別。”(1)745
本年三月十六日(辛亥),兄弟次下牢關。十七日(壬子)晚,宿黃牛峽。十八日(癸丑)觀歐陽修詩及蘇軾記丁元珍夢中事,觀只耳石馬(1)439。過巫峽鬼門關時,元明心情愀然(1)2291。夜宿施州歌羅驛,元明有《題歌羅驛竹枝詞》(3)11327:
尺五攀天天慘顏,鹽煙溪瘴鎖諸蠻。平生夢亦未嘗處,聞有鴉飛不到山。
風黑馬嘶驢瘦嶺,日黃人度鬼門關。黔南此去無多遠,想在夕陽猿嘯間。
《黃庭堅年譜新編》將這兩首絕句視為黃庭堅所作(8)279,誤。
四月二十三日(戊子),兄弟抵達黔州。六月十二日,在淹留近兩月後,元明方離黔州[3]。黃庭堅有《和答元明黔南贈別》。
紹聖初元明即授越州司理,紹聖五年正月黃庭堅有《與七兄司理書》(8)286,說明元明仍為司理。但不知何故,元明直至元符三年(1100)三月才赴任,黃庭堅《與元勛不伐書》言及兄弟近況,“元明近赴越州司理,匠師在揚州守家爾。知命挾雌將雛下荊峽迎元明,未得近音也。”(1)1899《黃庭堅年譜新編》言此事在元符三年(1100)三月(8)318。而元明似未到越州任,因為不久後,黃庭堅在書信中又提到,“伯氏已解越州,今在揚州,嫁一女,乃入都謀湖南一縣也。”(1)1768知元明已解越州司理。
元符三年(1100)十月,元明為萍鄉令。黃庭堅《萍鄉縣寶積禪寺記》明確記載了元明知萍鄉的具體時間:“寶積禪寺,本周廣順中以民李氏施宅地梵林寺。寺有僧伽象,顯德中見光怪累日,因改寶積寺。星居六室,以元符二年十二月敕破律為禪,以僧紹概主之。而概於萍鄉無法,居十月而里人不施一錢,於是棄而去。三年十月,余伯氏元明為令也,擇請延慶院山主宗禪來屍法席。”(1)1491其中,“元符二年十二月……居十月……三年十月,余伯氏元明為令也”,時間前後連貫,自屬可信。
建中靖國元年(1101),元明在萍鄉。元明為令,以仁慈為懷,盡心盡政,治理政事異於他人。黃庭堅《書萍鄉縣庭壁》載:
然其民囂訟異於它邦,病在慈仁太過,不用威猛耳。至則以問元明,元明嘆曰:“天子使宰百里,固欲安樂之,豈使操三尺法而與子弟仇敵哉!昔漢宣帝患北海多盜賊,起龔遂為太守。及入見,見其老而悔之。遂進而問曰:‘北海之盜,陛下將勝之邪,將安之邪?’然後宣帝喜見於色,曰:‘張官置吏,固欲安之也。’余賞許遂,以為天下長者也。夫猛則玉石俱焚,寬則公私皆廢。吾不猛不寬,唯其是而已矣。故榜吾所居軒曰‘唯是’而自警。”
《嘉靖寧州志》卷十六、《同治萍鄉縣誌》卷十等均或詳或略引征此事,且謂提舉常平張根[4],雅聞其賢,折節下之。元明為官仁慈愛民,正如庭堅所言:“夫猛而不害善良,寬而不長奸宄,雖兩漢循良,不過如此。萍鄉邑里之間,鴟梟且為鳳凰,稂莠皆化為嘉榖矣。”(1)745這是元明仕途生涯中濃墨重彩的一筆。
崇寧元年(1102),元明在萍鄉。四月一日,黃庭堅到萍鄉探訪,兄弟相聚半月。“庭堅之來以崇寧元年四月乙酉,而去以是月之己亥。”(1)745
崇寧二年(1103),元明在萍鄉。十一月,元明為萍鄉寶積禪寺立石,事見黃庭堅《萍鄉縣寶積禪寺記》:“伯氏來屬為禪記之,故敘載如此。崇寧二年十一月丁丑,朝奉郎、管勾洪州玉隆觀、雲騎尉、賜緋魚袋黃庭堅魯直記並書。萍鄉令黃大臨元明立石。”
本月,庭堅在鄂州有謫宜州之命,十二月,元明作《青玉案·和賀方回韻送山谷弟貶宜州》(10)385送庭堅。
《同治萍鄉縣誌》云:“解萍鄉宰,作次韻賀鑄暮春韻”。《全宋詞》案曰:“此首原見黃庭堅《豫章黃先生詞》,題云:‘寅庵解萍鄉宰作。’今附此。”(10)385
《同治萍鄉縣誌》卷六《藝文》錄有元明三首佚詩,即《奉和玉父外甥題金氏持寶堂》、《虛明觀》、《清心寺》。這三首詩,前兩首《全宋詩》未收錄,應是元明知萍鄉期間所作,然未知具體時間,姑繫於此。第三首《清心寺》,《全宋詩》據《正德袁州府志》錄作黃庭堅詩,題為《清心院雙清軒》,其中第四句中“獨臥”為“坐我”。究竟是元明作還是乃弟庭堅所作,俟考。
崇寧三年(1104)十二月二十七日,元明自永州(湖南)赴宜州(廣西宜山縣)探望庭堅。庭堅《宜州乙酉家乘》:“正月庚午朔,元明自永州與唐次公俱來,居四日矣。”(1)2331
崇寧四年(1105)正月,元明與庭堅游宜州之南山、北山、崇寧寺等地。至二月六日,元明告別庭堅,自宜州歸湖南。此次相會成兄弟二人的永訣,庭堅於本年九月三十日去世。
元明有《留別》詩云:
桄榔筍白映玉箸,椰子酒清宜具觴。市井衣裘半夷夏,陰晴朝暮變炎涼。莫推月色共千里,不寄江南書一行。無榖笳聲上雲漢,曉來偏繞九迴腸。(3)11327
據桄榔、椰子等風物及詩意,當是離開宜州時所作。二月二十六日,元明曾寄庭堅《青玉案》詞一首,然未知是新作還是錄示前作。三月,元明在長沙。別後至七月,元明有多封信寄給庭堅[5]。
此後元明行蹤不詳。
注釋:
[1] 關於觀葉縣《白崖詩》的時間,四部叢刊本《豫章黃先生文集》卷二十五作“元祐元年三月二十五日”,《黃庭堅全集》(第643頁)從之,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山谷集》卷二十五作“元祐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按,據鄭永曉《黃庭堅年譜新編》,元祐元年黃庭堅在秘書省,三月十九日,受司馬光推薦,黃庭堅與范祖禹、司馬康共同校定《資治通鑑》。幾天后黃庭堅出現在葉縣的可能性不大,故此事繫於元祐三年。
[2] 關於元明抵達彭澤縣的時間,據黃庭堅《彭澤縣題名》(《黃庭堅全集》第2319頁)為六月八日,據鄭永曉《黃庭堅年譜新編》(第261頁)所考,當為八月八日。
[3] 參黃庭堅《書萍鄉縣庭壁》(《黃庭堅全集》第745頁),另參鄭永曉《黃庭堅年譜新編》第277頁。
[4] 張根,字知常,饒州德興人,年二十一登進士第,大觀中官至淮南轉運使,政和元年為江西轉運副使,以朝散大夫終於家。《宋史》卷三百五十六有傳。
[5]以上事跡,俱據黃庭堅《宜州乙酉家乘》,見《黃庭堅全集》第2337-23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