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歷任霍山縣漫水河供銷社營業員,上土市鄉政府財政會計,縣財政局辦事員、行財股副股長、股長、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局長、黨組書記 ;
2003年09月,歷任六安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局長,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局長,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7年03月,任六安市財政局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3日,六安市財政局調研員黃匯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31日,經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紀委監委對黃匯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匯東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招投標,違規處置履約保證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黃匯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忘記入黨初心,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六安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六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匯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開庭審理
2018年8月30日上午,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六安市財政局原調研員黃匯東涉嫌受賄案並當庭宣判,判處黃匯東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8萬元。黃匯東表示“認罪、悔罪、不抗訴”。
經庭審認定,被告人黃匯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50.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違法所得,應予追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