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傳武[原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黃傳武[原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黃傳武[原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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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傳武,男,漢族,安徽桐城人。曾任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2016年8月,被告人黃傳武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獲刑17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人物履歷

曾任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交代案情

2014年6月17日,時任桐城市總商會會長的劉克勝因投資失敗、資金鍊斷裂“跑路”。據了解,劉克勝歸案後,主動交待了向時任桐城市房產局局長黃傳武行賄的犯罪事實。

2014年5月底的一天,劉克勝為感謝黃傳武挪用1400萬元公款給其使用,及希望黃傳武繼續挪用公款給其使用,他在黃傳武所居住的桐城市御園小區附近,送給黃傳武一尊價值325.3008萬元的純金貔貅,黃傳武收下。

接受調查

2014年12月16日,黃傳武在劉克勝落網後,已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辦案機關查明,2013年4月,劉克勝為謀取黃傳武在房產過戶等業務中給予費用減免等關照,在桐城市龍安廣場附近,送給黃傳武現金25萬元。

一審獲刑

2016年8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桐城市房地產管理局原局長黃傳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傳武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獲刑17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開除黨籍

桐城市住建局原黨組成員、市房產局原局長黃傳武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黃傳武在擔任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市房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所送現金、購物卡、金貔貅等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45.4008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經桐城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報2017年8月23日市委常委會批准,給予黃傳武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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