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國土資源局

七、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勘測定界工作; 九、做好已收購、儲備土地的供應工作。 十、承辦麗江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簡介

麗江市國土資源局前身為原麗江行署土地管理局,1997年由二級局升格為一級局,後改稱為國土資源局,2004年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後實行省市垂直管理。國土部門自從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原地委、行署)和省廳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國土及礦產資源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麗江的實際狠抓落實,取得了顯著成績。

機構職責

麗江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級關於土地、礦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申報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評審,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相互銜接。
三、督促檢查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措施,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智耕地開發工作,確保市內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五、依照地籍管理的要求,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嚴格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管理征地價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上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礦資料的匯交及館藏業務;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依法管理採礦權的授予轉讓,保護合法採礦權;承擔全市地質勘查申報立項工作和探礦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和依法徵收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
八、組織實施《雲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對全市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我市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地質遺蹟保護工作;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承擔地熱水和礦泉水的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市測繪行政管理職能。
十、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省以下國土資源部門幹部管理相關規定,做好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含科級非領導職務)考察配備及管理工作;按乾管許可權做好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計畫並指導和督促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抓好落實。制定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和指導下級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麗江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 承擔全市、區域和專項國土資源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修編,指導縣、區國土資源開發整理規劃編制、修編和實施;
二、 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承擔市直接組織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的初步評估論證,立項技術審查,監督指導工作,受委託負責有關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覆核;
三、 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徵收耕地開墾費,組織實施占補平衡項目的土地開發整理;
四、 負責國家、省級重點土地開放整理項目的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運作;
五、 組織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科研報告,建立麗江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儲備庫;
六、 開展國土資源規劃、土地開發整理研究及相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範的宣傳推廣,諮詢服務,評價和技術培訓工作;
七、 組織協調申報國家、省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
八、 承辦麗江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麗江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及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編制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報市國土局批准後實施;
二、負責對土地徵用、收購中的協定洽談、費用測算、徵用和收購方案的擬定等事務性工作;
三、依法對違法用地和荒蕪閒置、土地使用權期滿、舊城改造、企業改制等國有土地進行收回、收購和置換工作,負責對市人民政府指令性收購地塊的收購和儲備工作;
四、負責對收購、儲備土地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拆遷、平整等前期開發工作;
五、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登記造冊,負責相關地籍工作基礎業務;
六、依法向社會公布收購、儲備信息,搞好綜合統計、財務收支,並定期向市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
七、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勘測定界工作;
八、對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
九、做好已收購、儲備土地的供應工作。
十、承辦麗江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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