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麗水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05〕18號),組建麗水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市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委託研究制訂我市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營運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四)負責市屬生產經營類、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改制工作的政策指導、協調及改制方案的組織論證和審核工作。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或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或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經營性國有資產日常基礎管理工作,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國有產權交易。
(八)負責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和省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工作督辦和重要調研任務的落實及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法規產權處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定製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檢查、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市屬企業改革、確定為生產經營類或中介服務類的事業單位改制工作;指導縣(市、區)企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國有企業現代產權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意見並指導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指導、協調企業資產重組。
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和國有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配合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中由市委管理的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其他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導企業內審工作;負責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統計,監管企業財務決算的編制、信息發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經營考核指標和業績責任制度;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和企業績效評價;擬訂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意見;負責研究並提出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意見;調查處理國有資產流失的有關情況;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址
麗水市行政中心裙樓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