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鷹潭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2003-04-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鷹潭市市區交通路精品街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我市交通路精品街的綜合管理,維護精品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環境以及公共設施的完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精品街是指交通路及中心廣場區域。北至鷹潭公園門口,南至四海東路口;東至月湖區政府門口;西至鷹潭一中門口。
第三條凡在精品街從事辦公、生產、經營、休閒等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並服從鷹潭市交通路精品街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的管理。
第四條精品街內立面建築和設施,其布局、高度、造型、色彩等應當與周圍的景觀和環境相協調,不得隨意變更街內建築和設施的外形及使用功能。
第五條不得擅自在精品街內挖掘、占用道路。確需挖掘、占用的,必須先經管理辦公室同意,並繳納保證金,再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方可施工。竣工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通知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退還保證金。
第六條嚴禁在精品街內亂搭亂建和拆牆開店。精品街內建築立面改造、裝修及空調機、防盜窗的安裝,必須向管理辦公室申報,經批准後按有關規定施工、安裝。
第七條嚴禁在精品街內擺攤設點、占道經營。
第八條嚴禁在精品街沿街從事小飲食、燒烤、修理、清洗、建材、農資等有損精品街市容環境的經營活動,違者予以取締或限期轉行。
第九條嚴禁在精品街內審批新的餐飲業。
第十條精品街內三年內不得審批新的拆遷改造項目。
第十一條凡進入精品街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穿過馬路時,應按行人紅綠燈,從人行橫道有序通過。
2、嚴禁攀登樹木,踩踏草坪、花壇及攀枝摘花。
3、嚴禁雜耍賣藝,算卦及沿街乞討。
4、嚴禁放風箏、打球、踢球、滑板、滑冰。
5、嚴禁移動、拆卸、損壞公共設施。
6、嚴禁刻畫塗寫、隨處張掛、招貼廣告,散發傳單。
7、嚴禁亂丟紙屑、菸頭、瓜皮果殼等廢棄物和隨地吐痰、便溺。
8、嚴禁聚眾喧譁、爭吵、鬥毆。
第十二條凡進入精品街內的車輛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精品街道路及人行道嚴禁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停放(執行緊急任務的特殊車輛除外)。
2、嚴禁車輛不按標準線行駛、闖紅燈、超載超速、鳴喇叭。
3、嚴禁計程車及其它客運車輛隨意停車上下乘客。
4、從事貿易活動輸送貨物的車輛,須在晚上9時至早晨7時期間進入精品街。
第十三條精品街內廣告經營權歸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統一規劃。如需張掛招幌聯、懸掛條幅、設定戶外廣告載體、安裝霓虹燈、泛光燈、燈箱及其它裝飾用燈的,必須向管理辦公室申報,並繳納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方可製作安裝。
第十四條凡需在精品街內組織商品展覽、商業促銷、文化、旅遊、宣傳等活動的,必須經管理辦公室同意,繳納有關費用,並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分別由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各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管理,嚴格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管理辦公室收繳費用的標準報市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鷹潭市人民政府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