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工作。
(二)調查自然保護區境內的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三)負責自然保護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檢查指導境內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業行政執法,制止亂砍濫伐和亂捕濫獵。
(四)協同有關部門執行境內森林保護和限額採伐;負責自然保護區內木竹出境檢查及監督管理。
(五)負責維護自然保護區林區秩序和社會治安,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六)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七)負責承辦和管理自然保護區的外事活動和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
(八)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在不影響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資源開發活動。
(十)承辦省、市環保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計畫財務科
(三)資源保護管理科
(四)科研監測科
(五)開發經營科
領導分工
儲衛星同志主持保護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和財務科。
許曉峰同志主持保護區行政管理工作,分管資源管護、社區經濟發展工作。
徐禮明同志分管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鷂落坪基地、水電站工作,協管資源管護、生態旅遊工作。聯繫開發科。
汪文革同志分管保護區科研監測、宣傳教育工作,協管資源管護工作。聯繫科研監測科。
儲志強同志分管紀檢監察、組織建設、黨員管理、群團、老幹部等黨務工作,協管資源管護工作。聯繫資源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