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專項規劃的編制、初審;負責轄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報建材料的初審及協辦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轄區鎮、鄉、村的編制和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
(三)負責轄區未批先建、亂搭亂建等違法建設工程的查處和轄區內各類建設矛盾糾紛的協調工作。
(四)負責單體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一書兩證”的審核、上報、發放。
(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規劃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擬定工作計畫,起草工作總結及領導交辦的其它檔案;負責及時收集各種與本單位本部門相關的信息,為領導布置工作提供依據;負責行政檔案的收發登記,轉遞傳閱和保管工作;負責接待上級領導及外單位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做好與上級相關單位和兄弟單位的聯繫與交流;負責做好行政會議的記錄;做好行政人員的外出記錄;做好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負責做好行政檔案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精神文明精神等工作;組織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規劃管理科。協助局領導做好建設項目的規劃諮詢、業務統計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轄區內項目的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規劃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人員編制
區規劃分局現編制3人,其中副局長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