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意見、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落實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意見、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意見、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落實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意見和標準,組織擬訂落實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意見、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落實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意見、辦法,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辦法,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意見、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落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意見、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辦法,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鶴工作或定居意見、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意見和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的政策、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意見和特殊人員安置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落實政府獎勵辦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落實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意見,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省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法規科。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和重要課題調研工作。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規劃科)。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四)就業促進與農民工工作科。擬訂落實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意見、辦法,擬訂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意見、辦法,擬訂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意見、辦法,擬訂落實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落實城鄉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意見,參與擬訂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落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意見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意見、辦法,並對有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擬訂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鶴就業管理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失業保險意見、規劃、標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擬訂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意見、辦法;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意見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落實農民工工作意見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跨區域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擬訂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的相關規定;擬訂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意見,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意見、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錄(聘)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經市聘用駕駛員管理辦公室批准使用的聘用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經批准使用的財政供給編外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意見、辦法,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稱科)。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審批和縣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審批後的備案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和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擬訂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辦法,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鶴工作或定居相關規定,擬訂落實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意見、辦法,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申報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意見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意見、辦法;擬訂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訂落實職業技能鑑定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辦理和發放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擬訂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審核)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離)休手續;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致殘、死亡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出生時間、學歷的審核及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年限的認定。
(九)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十)醫療保險科。擬訂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意見、規劃和標準;擬訂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落實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意見和管理辦法。
(十一)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落實工傷保險意見、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病殘鑑定工作;負責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農村社會保險科。擬訂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意見、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統籌擬訂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負責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勞動保障監察科。擬訂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軍轉幹部安置科。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意見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市直和省駐鶴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
(十六)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科。承擔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維穩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
(十七)人事科。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領導班子
張國富局長
郭福堂 調研員董春根 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劉繼民 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王憲才 副局長、局黨組成員王崇民 紀檢組長、局黨組成員
邢文濤 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趙秀宇 局黨組成員,市公務員局局長
李繼林 局黨組成員,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趙玉平 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