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本基金精選具有競爭力比較優勢和持續盈利增長潛力的自主創新類上市公司中價值相對低估的股票,進行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長期、穩定的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僅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各類股票、債券、央行票據、權證、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有投資需要可參與有價值的新股配售和增發。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資方向為具有競爭力比較優勢和持續盈利增長潛力的自主創新類上市公司中價值相對低估的股票,該部分股票的投資比例不低於本基金股票資產的80%。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上限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自上而下 ”的資產配置策略,第二層次是“自下而上” 的選股策略,主要投資於具有競爭力比較優勢和持續盈利增長潛力的自主創新類上市公司中價值相對低估的股票。在充分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長期、穩定的資本增值。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於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可分配收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