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及中長期規劃;收集、整理和編髮經濟信息。(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平衡電力資源,申報下達年度發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成品油流通及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相關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上級有關規定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依法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國內設備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指導製造業發展;按規定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六)擬定多種所有制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和多種所有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和協調;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七)參與制定全縣運輸、郵政、電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綜合運輸;負責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八)負責審核上報國家、省級、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特色產業基地;推進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拓市場。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全市電子政務建設;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負責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擬訂全縣信息網路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標準體系。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統籌規劃信息系統資料庫災難備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應急支援服務體系;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
(十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利用各種再生資源,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節能與環保產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管理、中小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煤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投資促進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