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桐廬縣鐘山鄉魏豐村是鐘山鄉西部山區的一個偏遠小山村,總面積498.7公頃,其中耕地59.9公頃,山林313.5公頃。全村共有農戶354戶,總人口1058人,分別居住在王家、洑家、魏家、木連山四個自然村,較為分散。村山林承包到戶,村民以種植毛竹、西瓜、山核桃、高山蔬菜等農業經濟作物為主。基礎設施
魏豐村在小溪旁的一塊土地上改闢為一個農民公園。村里投入部分資金建造了體育鍛鍊設施,還進行了公園綠化工程,成為綠樹成蔭,花香四溢的風景區。農民公園的落成改善了魏豐村民的居住環境,豐富農民的業餘文化生活,以城市化帶動村級經濟發展。領導班子
村黨總支書記: 吳三榮村 委 主 任: 劉立泉
村委委員: 王學明
支委委員: 程雪鳳
村規民約
魏豐村所訂立的村規民約如下:一、土地、山林、水面管理1、村民對土地只有承包權和使用權,土地歸集體所有。
2、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本村村民的承包田不得與外村調換。
3、不準在承包田裡建造房屋,如違反土地使用條例,村有權處理或交上級部門處理。
4、不準進行土地買賣,如確有該種情況發生,必須給予講清政策,敦促雙方停止買賣。如仍一意孤行者,沒收其買賣款項,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搭建,如有發現,責令其自行處理;如不聽勸阻,將強行拆除,後果自負。
6、對惡意損壞他人農作物的按面積計算賠償。
7、對破壞山林,亂砍亂伐者,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8、不準在承包池塘中炸魚,藥魚,破壞水資源者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二、水電、通信管理
1、對破壞通信網路設備人員,根據損壞情況,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報請法務部門當破壞罪論處。
2、對破壞電力設施,致使大面積停電的,按照損失程度來計算,應賠償人工工資,材料費,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3、偷竊電源一經查實,處以兩倍以上的罰款。不服處理者,停電至其補交款項為止。
4、對偷竊自來水,按照度數加倍處理計算,拒不執行者,給予停水。
三、賠償規定
1、在村整治過程中對賠償問題,進行折價賠償,按每平方計算,平房30元,樓房50元進行賠償,如需建房,可以抵扣平方面積計算。
2、自留地按每平方30元計算。
3、電力通信、立桿、絆線一律每處50元。
4、村集體用地碰到糧田按每畝10000元計算。
四、計畫生育與外來人口管理
1、不準非法關押、毆打、侮辱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人員及其家屬。
2、不準毀壞違反計畫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產、莊稼、房屋。
3、不準不經法定程式將違反計畫生育規定人員的財物抵繳計畫外生育費。
4、不準濫設收費項目,亂罰款。
5、不準因當事人違反計畫生育規定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民眾,不準對揭發、舉報的民眾打擊報復。
6、不準以完成人口計畫為由不允許合法的生育。
7、不準組織對未婚女青年孕檢。
8、外來人員應當遵守當地村規民約和風俗習慣。
9、外來人員必須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否則村有勸干涉。
10、外來人員夫妻雙方必須執行所在地計畫生育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