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飾面板聯盟

高端飾面板聯盟整合產業鏈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市場全球化的驅動,中國家居消費市場已進入“大家居”時代。中國消費者由追求產品功能,到對美化生活的追求,產品不斷升級,市場不斷細分,產品越來越豐富,功能越來越多樣。人們開始追求個性、舒適、健康、環保、智慧型化的產品與服務。在部分成熟的區域化市場,多元化的價值觀與個性化生活方式已初見端倪,家居產業也成為引領和代言生活方式的重要載體。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產業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生產越來越強,產業鏈條被越拉越長。產業鏈條延伸是一種資源,它體現產業集聚的規模效應。“未來只存在兩種企業,一種是規模超大的企業,另一種就是專業化非常強的中小企業”。任何一個企業在當前條件下都不可能在產業鏈條的任何一個鏈條環節上都是最優的,只能是在某一個或者幾個環節上具有優勢。產業關聯性越強,產業鏈條越緊密,資源的配置效率也越高。通過產業價值鏈的整合不但可以將不同優勢環節的企業相聯繫,實現產業價值鏈上的各個環節都達到最優,進而實現企業產業價值鏈整體最優,而且基於產業價值鏈的資源整合通過諸如實施標準化生產、對內部管理費用進行嚴格控制等,可以有效降低產品在產業價值增值環節上的包裝、流通、庫存、銷售與內部部門間協調等成本,獲得成本領先優勢。
由是,2012年3月20日,中國高端飾面板聯盟正式成立,3月26日上午,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開業慶典在惠州市惠東縣鐵涌鎮小屯工業園隆重舉行。據悉,惠州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好的板”)由深圳市拓奇實業有限公司投資興辦,是專注於浸漬膠膜紙飾面板生產、研發、銷售的板材製造企業,為家具、裝飾、裝修、音響、電子產品、工藝品及房地產精裝等多個領域提供浸漬膠膜紙飾面板材料的綜合解決方案。
據高端飾面板聯盟發起單位之一的深圳市拓奇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葛明介紹,高端飾面板聯盟作為飾面板行業上下游的資源整合者,高端飾面板聯盟一直遵循“共享、協調、服務”的方針,整合中國高端飾面板生產和配套的相關企業各類優勢,匯聚資源、信息、技術、管理、創新等共享與互補,在全國主要銷售市場產生行業的共振效益。並且使中國家居和裝飾材料的品質和理念能夠及時與世界家具、裝飾的潮流趨勢接軌,進而提升中國家居裝飾行業在世界上的原創性和競爭力。
其實,產業鏈高效整合是現代成本控制的新思維,它打破了傳統意義上在運費和勞動力上節約成本的思想,而是從高效出發,加快資金和商品的周轉率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做市場的快速反應者。產業鏈高效整合就是以更高的效率走完整條產業鏈的產品設計、倉儲運輸、原料採購、訂單處理、批發經營、和終端零售,從而在市場適應和消費者互動上取得主動和領先地位,達到高效整合的目的。[1]

聯盟背景

中國家具裝飾行業近二十年來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相關各行業的整體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企業規模成倍擴展,使中國成為了世界家具的生產基地。雖然中國家具產業的增長依然持續,但在高速發展下制約行業進一步升級的頑疾也越來越凸顯。家具企業的迅速發展,最直接的動力是市場需求的不斷增大,企業的發展多以擴大生產規模來滿足市場與自身的發展需要,在設計創新和材料創新上無法形成自覺主動的意識。因此,中國家具行業雖然壯大,但依然還只是低端家具的代名詞。
作為家具產業鏈中的其中一環,飾面板生產企業在近年的發展走勢也同樣是遵循著家具企業的步伐,以擴大產能來滿足客戶端的直接需求。低端而無序的競爭,讓各種類型的原材料充斥著家具材料市場,沒有高標準,只有低價格,正是飾面板行業的真實寫照。
整個產業鏈低迷而無序的現狀,制約了家具裝飾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沒有與世界品質接軌的材料,沒有與世界潮流同步的裝飾層面,促進行業發展只是空談。
中國高端飾面板聯盟的成立,聯合全國主要家具生產基地的飾面板生產企業,成員具有相同的理念,致力於集團隊的力量,生產“好的板”,無論是基材,還是裝飾紙、面板.浸漬和熱壓工藝,甚至於企業規範管理,都嚴格按照國際化的標準來要求。同時集合了國內著名的人造板、膠黏劑、生產設備、企業管理的專家顧問團隊,共同提升企業整體水準:也聯手世界知名的裝飾紙企業,共同推進最新飾面材料的運用;邀請國家權威檢測部門成為聯盟的第三方監督機構,保障聯盟產品的高品質。多力並舉,才能為中國家具裝飾行業的提升貢更大的力量,為中國家具裝飾行業能站在世界之巔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核心成員

理事長單位:深圳市拓奇實業有限公司
常務理事單位:亞洲創建(惠州)木業有限公司
漳州中福木業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元匯邦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貝輝木業有限公司
德國夏特裝飾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溫康納(常州)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HUECKRheinischeGmbH
瑞好聚合物(蘇州)有限公限公司
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
福人木業(福州)有限公司
會員單位:深圳市拓奇實業有限公司
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

聯盟宗旨

整合中國飾面板行業的優勢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進而推動中國家具裝飾行業高度有效地成長,與世界的品質和潮流相接軌。
(一)遵循“共享、協調、服務”的方針,整合中國高端飾面板生產和配套的相關企業各類優勢,匯聚資源、信息、技術、管理、創新等共享與互補,在全國主要銷售市場產生行業的共振效益。
(二)通過長期而有利的聯盟運營機制,共同提升聯盟成員整體水平,維護飾面板行業的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避免業內的無序惡性競爭,積極進行新產品的研發與推廣工作,促進飾面板行業自律、協調、有序、整合發展。
(三)引入第三方質量監督機制,建立統一的運營監督體系,保障聯盟產品具備嚴格的可控性和追溯性。
(四)積極推動聯盟品牌建設,主動介入終端消費市場,推動中國定製家具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
(五)聯盟成員共同享有聯盟自主品牌,公平利用聯盟資源。
(六)使中國家居和裝飾材料的品質和理念能夠及時與世界家具、裝飾的潮流趨勢接軌,進而提升中國家居裝飾行業在世界上的原創性和競爭力。
(七)搭建綜合平台,為成員單位提供項目評估、企劃、項目標準化複製及金融服務、財務管理、資本輔導、法律援助、企業診斷等志願服務。

中國高端飾面板聯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的全稱:中國高端飾面板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英文名稱CHINAGOODBOARDASSOCIATION,縮寫為CGBA。
第二條本聯盟是中國飾面板產業內的飾面板製造企業、人造板製造企業、裝飾原紙製造企業、裝飾紙製造企業、飾面板生產設備、飾面板輔助設備製造企業、科研院所、質量檢測及監測機構、業內相關團體和飾面板的專家等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聯盟的宗旨:整合中國飾面板行業的優勢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進而推動中國家具裝飾行業高速有效地成長,與世界的品質和潮流相接軌。
第四條聯盟註冊地址:香港德輔道中173號南豐大廈1708室。
聯盟辦辦公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鐵涌鎮小屯工業園辦公大樓五樓。
第五條聯盟發起人單位:深圳市拓奇實業有限公司。
第二章聯盟任務
第六條聯盟的核心任務是以推進中國家居裝飾行業邁向高品質化,與世界潮流趨勢接軌,整合行業內優勢,信息共享,優勢互補,使整個產業鏈具備通暢的信息溝通功能,並將最新資訊及時轉化為可操作性資源進行推廣,促進成員單位的自身發展,提升中國家具裝飾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一)遵循“共享、協調、服務”的方針,整合中國高端飾面板生產和配套的相關企業各類優勢,匯聚資源、信息、技術、管理、創新等共享與互補,在全國主要銷售市場產生行業的共振效益。
(二}通過長期而有利的聯盟運營機制,共同提升聯盟成員整體水平,維護飾面板行業的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避免業內的無序惡性競爭,積極進行新產品的研發與推廣工作,促進飾面板行業自律、協調、有序、整合發展。
(三)引入第三方質量監督機制,建立統一的運營監督體系,保障聯盟產品具備嚴格的可控性和追溯性。
(四)積極推動聯盟品牌建設,主動介入終端消費市場,推動中國定製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
(五)聯盟成員共同享有聯盟自主品牌,公平利用聯盟資源。
(六)使中國家居和裝飾材料的品質和理念能夠及時與世界家具、裝飾的潮流趨勢接軌,進而提升中國家居裝飾行業在世界上的原創性和競爭力。
{七}搭建綜合平台,為成員單位提供項目評估、企劃、項目標準化複製及金融服務、財務管理、資本輔導、法律援助、企業診斷等支援服務。
第三章成員單位
顧問
第七條聯盟聘請個人顧問和單位顧問。
(—)凡是在人造板製造企業、裝飾紙及飾面板製造相關行業內有重大貢獻、重要影響的專家、學者、科技人員以及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等,經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可聘請為聯盟的個人顧問。
(二)凡是人造板、裝飾紙的科研企業、質量監督檢測部門、各省市家具協會、裝飾材料協會等飾面板相關行業的指導、監督、科研部門及單位,符合本聯盟聘請單位顧問的相關規定條款的,經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可聘請為聯盟的單位顧問。
(三)單位顧問設代表一名,單位顧問代表一般應當是顧問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顧問更換代表,須書面通知本聯盟,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新代表即繼任該顧問單位在聯盟的職務。
(四)單位顧問在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常務理事會備案.其顧問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八條本會聘請的個人顧問及單位顧問,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願;
(三)在飾面板製造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顧問須具有法人資格,持有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其他註冊登記等相關證件;
(五)個人顧問須熱心於飾面板相關行業的工作,並且是在飾面板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影強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科研人員及其他有關專業人員;
(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個人及單位。
第九條聘請顧問的程式是:
(一)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製作聘書;
(三)由秘書處發給聘書,即成為顧問。
第十條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聯盟的活動;
(二)獲得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顧問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
(二)執行聯盟的決議;
(三)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四)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五)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聯盟有關活動,遵循誠實信用、嚴格履約、互利共贏和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十二條顧問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並交回聘書。
第十三條顧問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解聘。
會員
第十四條聯盟招募會員單位。
(一)凡是在飾面板製造業有一定影響和聲望,符合聯盟所制定的會員入會條件,遵守本章程且有意參加年度會員大會的企業,均可登記註冊為聯盟會員。
(二)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一名,會員單位代表一般應當是會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須書面通知本聯盟,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新代表繼任該會員單位在聯盟的職務。
(三)會員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常務理事會備案,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五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願;
(三)在飾面板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具備準入資格,規定另附;
(四)會員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持有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其他註冊登記等相關證件;
(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單位及個人。
第十六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即成為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聯盟的活動;
(三)獲得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可以要求聯盟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七)可以要求獲得符合聯盟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八)可以委託聯盟辦理有關事項;
(九)聯盟商標的共同所有權及使用權。
第十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
(二)執行聯盟的決議:
(三)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四)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與聯盟有關活動,遵循誠實信用、嚴格履約、互利共贏和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十九條會員繳納會費標準:
(一)會員單位每年繳納的會費標準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會員的退出規定:
(一)會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30天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並補齊應交的年費,對遺留問
題提出解決方案。秘書處在收到書面通知後7天內報聯盟常務理事會批准;
(二)會員退出後,向聯盟交納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三)會員退出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協定和制度處理;
(四)會員退出後,三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第二十一條會員的除名:
會員有以下行為之一時,經秘書處核實,可提請常務理事會決定是否對其除名:
(一)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聯盟的管理規定;
(二)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三)不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
(四)因重大違法違紀被行政管理機關取消經營許可證的。
協作單位
第二十二條聯盟授權協作單位:
(一)凡是人造板製造企業、裝飾紙製造企業、裝飾原紙製造企業、加工設備製造企業等飾面板相關行業的原材料供應商、設備製造商等符合本聯盟確認的相關規定條款的,經常務理事會審議確認,可授權為聯盟的協作單位。
(二)協作單位設代表一名,協作單位代表一般應當是協作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協作單位更換代表,須書面通知本聯盟,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新代表繼任該協作單位在聯盟的職務。
(三)協作單位在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常務理事會備案,其協作單位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聯盟授權的協作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願;
(三)在飾面板製造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製造的產品在國內外享有盛譽,質量穩定,引領裝飾材料潮流;
(四)協作單位須具有法人資格,持有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其他註冊登記等相關證件;
(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單位及個人。
第二十四條授權協作單位的程式是:
(一)依據協作單位的授權條件的規定,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製作授權書:
(三)由秘書處頒發授權書,即成為協作單位。
第二十五條協作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聯盟的活動;
(二)獲得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三)獲得聯盟參展的優先展示權;
(四)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十六條協作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
(二)執行聯盟的決議;
(三)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四)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五)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為聯盟參加各類展銷會及宣傳活動提供相關的樣品、宣傳品等廣告支持;
(七)積極參與聯盟有關活動,遵循誠實信用、嚴格履約、互利共贏和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協作單位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並交回授權書。
第二十八條協作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解除授權。
戰略合作夥伴
第二十九條聯盟聯袂戰略合作夥伴:
(一)凡是飾面板相關行業媒體、網站、設計師聯盟、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擔保公司及具備一定影響能力的高端飾面板使用企業(家具製造企業、櫥櫃製造企業等),符合聯盟制定的相關條件的,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可與本聯盟聯手為戰略合作夥伴。
(二)戰略合作夥伴單位設代表一名,單位代表一般應當是協作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更換代表,須書面通知本聯盟,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後,新代表繼任該戰略合作夥伴單位在聯盟的職務。
(三)戰略合作夥伴單位在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常務理事會備案,其戰略合作夥伴單位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三十條聯盟的戰略合作夥伴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願;
(三)在所屬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積極倡導思維和技術創新,致力於提升中國家居裝飾行業水準與世界潮流相接軌:
(四)戰略聯盟夥伴單位須具有法人資格,持有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或其他註冊登記等相關證件:
(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單位及個人。
第三十一條聯袂戰略合作夥伴單位的程式是:
(一)依據戰略合作夥伴單位的條件規定,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製作證書;
(三)由秘書處頒發證書,即成為戰略合作夥伴單位。
第三十二條戰略合作夥伴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聯盟的活動;
(二)獲得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三)獲得聯盟參展的優先展示權;
(四)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三十三條戰略合作夥伴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
(二)執行聯盟的決議;
(三)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四)完成聯盟交辦的工作;
(五)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聯盟有關活動,遵循誠實信用、嚴格履約、互利共贏和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戰略合作夥伴單位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並交回授權書。
第三十五條戰略合作夥伴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解除授權。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三十六條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常務理事會,發起單位為首屆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單位及監事;
(三)審議秘書處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改變或者撤銷秘書處不適當的決定;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聯盟的工作人員編制,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八)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七條成員大會每三年換屆一次,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單位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可採用網路會議、電話會議等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八條聯盟設立監事一名,由常務理事會推薦成員單位代表產生。監事任期與常務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經選舉後可以連任。理事長單位代表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聯盟的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聯盟工作人員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熱心飾面板產業聯盟的工作,具有本職務需要具備的業務素質和開拓進取精神;
(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個人。
第四十條聯盟理事長單位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其他須由理事長單位行使的職權。
第四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常務理事會的選舉、罷免;
(二)檢查聯盟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事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四)監督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聯盟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常務理事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五)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收常務理事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二條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秘書長領導聯盟辦工作、主持聯盟事務,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四十三條秘書處的職權是: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召集常務理事會;
(二)主持聯盟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組織制定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六)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四條聯盟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發起單位撥款;
(三)捐款;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聯盟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聯盟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聯盟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相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監事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聯盟換屆之前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二條對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審核,半數以上成員單位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本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本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本聯盟終止前,須在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宣。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本聯盟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按照相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經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本聯盟的成員大會表決通過,籌備委員會成員自動成為第一屆理事會成員。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的常務理事會。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聯盟成員大會正式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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