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糧食局

馬鞍山市糧食局是主管全市糧食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馬鞍山市糧食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
馬機編〔2010〕25號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61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馬鞍山市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機編〔2009〕35號)精神,設立馬鞍山市糧食局。馬鞍山市糧食局是主管全市糧食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參照省糧食局“三定”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糧食局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落實全市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的職責。
(三)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全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糧油儲備管理政策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三)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落實軍糧供應政策,保障軍糧供應。
(四)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按照儲備糧分級管理的體制,協助管理在我市存儲的國家及省級糧食儲備。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的統計和糧油信息工作。
(六)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七)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關市級儲備糧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八)指導當塗縣糧食局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開展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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