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0.07—1996.09安徽省長豐縣下塘中學教師;
1996.09—1999.06暨南大學企業管理專業讀碩士;
1999.06—2007.09在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人事部副經理、投資部經理、副總經濟師;
2007.09—2010.03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濟師(期間,在暨南大學企業管理專業讀博士);
2010.03—2012.04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2012.04—2014.01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總經濟師;
2014.01—2018.09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2月27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馬兆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18年8月,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馬兆平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兆平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6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馬兆平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馬兆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決定發放津補貼、董事會會務費;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其下屬、下屬公司負責人、與其任職公司有業務往來的經營者禮金、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下屬企業發生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一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利用兼任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馬兆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討論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馬兆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