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香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安監局)是香河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工作部門。擔負著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重大事故隱患問題及防範對策;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督監察職權,組織協調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級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全縣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防範措施。業務上受廊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內設5個業務股室(辦公室、綜合協調股、監督管理股、應急救援辦公室、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股)和1個執法監察大隊(內設3個股級執法隊),核定事業編制40人。其中,職業衛生監管股是2006年9月由縣防疫站職業衛生監管股劃轉來,人員編制5人;根據香河縣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香河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通知》(香編[2006]2號)要求,於2006年4月成立了香河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內設大隊長1名(副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0人。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內設股室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香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承辦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與縣內外政府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幹部管理及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起草本縣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及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文明單位建設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
承擔縣安委會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聯繫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標準;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四)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指導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依法監督指導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職業衛生安全有關工作計畫、規劃、目標和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察生產經營企業貫徹執行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並負責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對違反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單位、個人依法進行查處;按規定組織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工作,並按有關規定上報;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香河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副科級)負責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的日常執法檢查,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工程項目(煤礦除外)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的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的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情況的督察;依法對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負責組織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接受上級安全生產檢查機構的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