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餘慶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檔案要求,現就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政執法監督的方式
根據《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規定,縣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採取專項調查、重點抽查的方式,對各鄉鎮、縣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監督。
二、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範圍:
1、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2、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3、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監督;
4、對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5、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檢查;
6、其他應當依法監督的事項。
三、相關工作要求
在監督中,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與法律、法規、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相牴觸的,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其修改、廢止或撤銷;對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責令其停止行政執法活動,並建議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或違反法定程式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未提起行政訴訟的,通知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撤銷;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作出的違法或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行為,按照《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相關規定和程式處理。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