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指導開展並檢查督促政法各部門貫徹落實;制訂我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處理全區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提出建議。(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區委的決策和部署,貫徹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支持、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監督,督促、推動政法各部門查處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指導、協調、推動、督促政法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三)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導政法隊伍建設,研究和落實加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選拔、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幹部違法違紀案件。
(四)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調查掌握全區維穩工作情況、動態,研究制定維穩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有關工作規定和預案;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和苗頭開展經常性的排查調處工作,協調聯絡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針對不穩定因素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推動各有關職能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對特種行業的管理。領導、協調、指導、督促全區的禁毒工作以及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司法局)設七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面掌握和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協助區委組織部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掌握政法各部門的隊伍建設情況,指導和檢查督促政法各部門教育及各項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政法工作調研,及時推廣工作經驗;草擬領導講話、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總結;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接待、機關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財務經費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代表本部門受理全部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公證處、律師事務所、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及公證員、律師、司法鑑定人、基層法律服務者的執業申領、變更等審批事項。
(二)執法監督協調科
監督、檢查政法部門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以及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情況,確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正確實施;評查糾正政法部門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推動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工作制度;指導政法部門建立健全辦案協調、協商及案件溝通工作機制;督促政法部門依法及時辦理有重大影響、民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協調政法部門依法妥善處理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疑難案件;支持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幫助政法部門排除執法辦案中的困難和阻力;對政法部門領導幹部進行執法考評;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和幹警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受理、指導、協調、推動、督促政法部門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區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治維穩科(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維穩、綜治工作調研,調查掌握維穩及綜治工作情況、動態,研究制訂維穩、綜治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有關規定和預案;及時掌握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信息,協調聯絡開展全區重大事項維穩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不穩定因素、苗頭的排查化解工作;對基層維穩、綜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辦;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組織開展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並開展考核、評比、獎勵等工作;領導、協調、指導、督促全區禁毒工作以及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委維穩辦、區綜治辦、區禁毒辦、區流管辦、區國家安全人民防線辦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