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定價

任何投資項目的經濟價值都等於其未來現金流的現值,這一理論已經成為現代金融學的基礎理論(Berkey and Meyers,2002)。但是,在私募股權投資的實踐中,僅採用貼現現金流法會經常低估企業的價值(Hayes and Garvin,1982),所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修訂傳統的定價方法,期權定價理論開始逐步套用於實物資產的投資評估。

Majd和Pindy(1987)就多階段投資(如企業研發投入)且隨時可能撤出的期權,提出了投資決策模式,探討了可延遲但不可逆轉的多階段複合期權的定價方法。McGrath(1997)認為研發費用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前期的研究費用和後期的發展費用,即商業化費用。只有在市場條件良好時,研究技術才進入發展階段,所以投入研究的費用是購買未來可以商業化的期權。

在上述理論研究的基礎上,項目的定價模式開始採用實物期權定價理論。Schwart和Moon(2000)認為企業價值評估模型多為二叉樹模型,不能準確衡量公司的價值。為此,他們建立了連續時間的實物期權模型,並對網路公司的價值進行評估。Kellogg et alv.(2000)利用決策樹模型和成長期權模型評估了生化科技公司的估價,也發現了早期使用的實物期權方法較為準確。國內學者張陸洋(2001)認為,風險投資的價值實現是以創業機制為基礎的風險資本股份期權化過程,所以需要利用期權的方法來對投資項目進行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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