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畜牧獸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擬訂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殺。擬訂畜牧獸醫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
3、負責動物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獸藥殘留監督、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
4、組織擬訂獸醫、獸藥、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標準,並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產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5、承擔區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區畜牧獸醫水產局內設4個股(室),均為副股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政務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文電、宣傳、檔案、信訪、保密、組織人事、財會、計畫生育、財經與資產管理、車輛調配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擬訂局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畜牧股
負責全區畜牧業務工作,擬訂全區畜牧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監管全區畜禽種苗市場、飼料市場;負責種畜禽生產許可證和獸藥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負責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引進新品種、實施畜禽品種改良工作;負責組織畜牧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與建設工作;負責飼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獸醫股
負責全區獸醫業務工作,擬訂全區動物疫病防控規劃與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動物疫病的診療工作;依法監管全區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查處各類檢疫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獸醫醫政工作;負責監督動物疫病流行情況,收集動物疫病信息;負責動物防疫合格證、動物診療證的許可和監管工作。
(四)水產股
負責全區水產業務工作,擬訂全區水產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有效保護,依法做好魚苗生產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工作,辦理全區水產養殖使用證;負責全區水產養殖技術的指導、水產新品種的引進與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水產項目的立項建設與驗收、評審與鑑定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事業編制7人,設局長1名(由區農業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
經費形式
人員經費由區財政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