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響記憶

聽覺系統對刺激信息的瞬間保持。音響記憶的消退時間約為4秒。 在感覺記憶中研究得較多的是圖像記憶和音響記憶。

莫瑞等(Moray et al., 1965)仿照斯伯林的部分報告法實驗程式證實了音響記憶的存在。其後,研究者改進了方法,實驗簡易易變(Darwin et al., 1972):讓被試戴上立體聲耳機,將預先錄製在立體上錄音帶上的符號在立體收錄機上播放,調整平衡器,從被試左側傳出3個符號如“2、T、F”從右側傳出3個符號如“M、5、3”,從頭部正中傳出3個符號如“X、4、5”。當被試聽完這9個符號錄音後,回憶的指令信息是投射在螢幕上的左、中、右的線條(部分報告法)。如果不呈現出指令信息,就是要被試把聽到的所有符號都報告出來(全部報告法)。結果發現,當聽覺刺激呈現後2秒給予指令信息,部分報告法的成績仍優於全部報告法,而當延遲4秒給回憶信息時,這兩種方法所得到的成績就相同了。因此,音響記憶的消退時間約為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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