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組織救災工作;主管優撫安置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城鎮社區建立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和地名工作;社團和民非企業管理工作;承辦上級政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服務項目
為了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改進工作作風,以“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為宗旨更好的服務困難群體,特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作出承諾。
(一)大力推行政務公開。通過電視、簡報、服務指南等各種形式,全面、準確地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程式、要求、條件、時限等信息,方便民眾辦事。
(二)落實限時辦結制。凡涉及民政工作方面的行政審批項目和行政許可項目,我們將依據《行政許可法》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三)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申辦事項的工作人員,當面驗明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不符合條件的進行解釋說明,對短缺材料和需辦事項一次性告知。
(四)依法行政。規範行風建設及加強民眾監督工作
(五)嚴格收費紀律。堅持收支兩條線,公開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杜絕超標收費。
(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做到秉公辦事、不玩忽職守,杜絕“吃、拿、卡、要”現象。對民眾舉報信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在接到民眾投訴或舉報後,及時調查落實,並向舉報、投訴人反饋處理意見。
(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1、在辦公樓內設政務公開欄和公示欄。2、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認真負責,接待民眾耐心熱情,辦事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