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產性工程項目的構成
非生產性工程項目主要包括:
①辦公用房,包括國家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管理機關的辦公用房。
②居住建築,包括住宅、公寓、別墅等。
③公共建築,包括科學、教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衛生、博覽、體育、社會福利事業、公共事業、宗教、金融、保險等建設項目。
④其他工程項目,即不屬於上述各類的其他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非生產性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標準
非生產性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標準如下。
①項目按照設計圖紙建成,所有粉刷、內外裝修工程全部施工完畢。
②所有設備全部安裝就位,包括採暖通風裝置、電梯、消煙滅火裝置等,均符合設計規定,並能正常啟動,正常運轉,滿足使用要求。
③上、下水管敷設完畢,所有管道及溝道無梗阻、滲漏或滴漏現象,供水正常、排水通暢;照明及動力用電的工作迴路及控制迴路結構清晰、操作方便,有過載和短路防護裝置;室內外路通,衛生設備安裝齊全,使用靈便;煤氣供應及其他公用設施也應已經建成並能方便使用。
④建築物四周2m以內的場地平整已經完工,由項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礙物應清除完畢。
⑤整個項目工程質量經有關部門按施工技術驗收規範檢驗,達到合格標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