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⑴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全縣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⑵組織編制能源、交通等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⑶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⑷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安排;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
⑸組織制定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點區域性批發市揚、重點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市場體系建設;提出現代物流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⑹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意見,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提出全縣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意見。
⑺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⑻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⑼擬訂和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⑽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⑾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項目。⑿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