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靈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靈山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屬靈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共設有行政辦公室、財務審計股、宣傳教育股、政策法規股、人事股、發展規劃股、科技股、流動人口管理站等8個股室,下設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計生協會,局成立黨支部,下設4個黨小組。

獲得榮譽

該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創建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縣這箇中心,以人為本,深化改革,開拓創新,初步探索出一條適合該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以技術服務改革提高科學管理和優質服務水平為主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新路子,全縣人口計生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2002年,該局開展普法宣傳的做法和經驗得到自治區副主席吳 恆的肯定,並通報全區計生系統,在全區計生宣教會議上介紹;2003年,該局被評為“全國計畫生育科技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該縣被評為“全區計畫生育‘三好一滿意’合格單位”,該局被評為“全國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作風建設先進單位”,縣計生服務站被評為“全區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示範站”;2005年,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被評為“全國藥具工作先進單位”。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協調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督辦和來信來訪、人員考勤、車輛調配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股

草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承辦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表彰工作。擬訂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規劃;協助財務股做好乾部職工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村級計生專乾養保險;做好乾部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

三、財務審計股

編制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對下撥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承辦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會計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局機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資產登記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承辦與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修改和審核工作;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審理違法生育案件法律文書;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升向問題治理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對幹部提拔、評先評優等涉及到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報送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證件發放及管理工作。

五、宣傳教育股

草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的理論研究,編寫計畫生育宣傳資料;負責計畫生育報刊、宣傳資料的征訂發行工作;組織和指導計畫生育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科學技術股

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承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草擬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規範;做好優生優育和愛滋病預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會同衛生等部門做好病殘兒童醫學鑑定、評審工作;組織和指導計生技術服務人員、藥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發展規劃股

研究我縣人口發展戰略,協助制定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擬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計畫生育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人口與計畫生育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分析計畫生育系統統計數據;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業務培訓。

八、流動人口管理站

指導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建立已婚育齡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制度,建立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的經常性聯繫協調製度,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的信息溝通和反饋工作;指導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幫助實行計畫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解決生產、生活、生育方面的實際困難;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優惠政策;;指導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將流入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社區或村(居)民委員會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日常管理服務和統計評估考核之中;指導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及時查驗流動育齡人口《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在規定期限內補辦;為流出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九、計生協會

指導下級協會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制定所要實現的目標和任務;發揮本級協會的作用,爭取黨政領導解決協會工作中的困難,為下級協會的工作創造有利條件;組織本級協會的志願者開展活動、宣傳協會,營造有利於下級協會活動的氛圍;通過培訓、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編髮宣傳品等,指導下級協會的工作。

十、計畫生育服務站

開展計畫生育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在許可範圍內,做好每例避孕節育手術,保證受術者的安全;指導鎮、村技術服務人員做好已婚育齡婦女的“三查”工作;指導和協助鎮、村計畫生育服務所(室)對已婚育齡婦女實行避孕節育全程服務的孕期跟蹤服務,並對其效果進行監測;培訓鎮、村計畫生育技術、避孕藥具管理人員。

十一、計畫生育藥具站

負責編制年度藥具需求計畫,負責藥具的供應發放與管理;掌握使用藥具人數的情況,做好藥具統計和上報工作;對全縣藥具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和業務素質;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基層藥具管理人員和民眾掌握各種藥具的使用方法,提高藥具使用有效力;積極宣傳普及藥具科學知識、推廣新藥具新技術;搞好基層藥具管理網路建設和制度建設;貫徹執行藥具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藥具經費,保證專款專用;督促、檢查藥具目標管理的執行,及時總結交流經驗。

執法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靈山縣人口計生局(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靈山政府入口網站的本機關網頁查閱,也可以到靈山縣政務服務中心本機關視窗或本機關辦公室諮詢。

一、公開的原則和分類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會影響國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機關將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

本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有兩種類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是指本機關主動將《條例》等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指符合《條例》等規定,但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式向本機關申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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