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W.E.
正文
美國哲學家,人格主義的主要代表。1873年 8月10日生於俄亥俄州克利夫蘭。曾先後在伊利諾和愛荷華上學, 後進哈佛大學,受教於絕對唯心主義者J.羅伊斯和實用主義者W.詹姆斯。曾以公費研究生的資格前往德國哥丁根、柏林和海得堡等大學學習。1904年在哈佛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隨即先後在伯克利加利福尼亞大學和耶魯大學任教。1914年起任哈佛大學教授,直至1943年退休。 主要著作有: 《上帝在人類經驗中的意義》(1912)、《人性及其改造》(1918)、《人和國家》(1926)、《個人主義的永恆因素》(1937)、《科學和上帝觀念》(1944)、《教育實驗》(1954),等等。霍金是公開的唯心主義者,認為宇宙實在性的基礎是精神。它表現為個別意識、自我,即人格。自我處於對象世界的核心,對象世界相對於自我而存在,並由自我而獲得統一性。對象是按自我的願望被創造的,自我是一切新事物的源泉。他承認自我的創造活動必須通過其身體來實現,但認為人的身體是暫時的、有限的,而精神的自我則是永恆的、無限的,因此身體從屬於精神。這種精神的自我又表現為一種自由的創造意志,或者說自我創造實在的意志。他在羅伊斯等絕對唯心主義者的影響下,要求把自我納入不僅超越而且包含了自我、他人和世界的絕對者之中,即上帝之中。他的這種絕對人格主義具有更為強烈的宗教色彩,認為承認上帝存在是承認他人和世界存在的保證。它把上帝看作是一種精神的光芒:上帝給我們以眼睛去看,給我們以耳朵去聽,給我們以思想去同他人交際。也正是由於有上帝,才有人的自我意識和社會意識;而且只有依靠上帝,人的生活才有價值,社會的矛盾和衝突才能克服。這就是上帝在人類經驗中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