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科技局

(三)組織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988科技興湛計畫和科技興雷計畫的研究和實施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湛江市有關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和智慧財產權及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性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方面的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三)組織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988科技興湛計畫和科技興雷計畫的研究和實施工作。
(四)開展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集團)、省級、湛江市級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湛江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及湛江市級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術開發機構的申報,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負責歸口管理市級科技三項經費。
(六)參與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七)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外事相關的審核工作。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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