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監察局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監察部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主要職能
中共雲霄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漳州市紀委的雙重領導;雲霄縣監察局是雲霄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受縣政府和漳州市監察局領導。縣紀委、縣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市紀委全面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上級黨委和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監察部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機關各部門、各鄉鎮、村(社區)黨的組織及其負責人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民眾自治組織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督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應的決定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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