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根據《中共雲浮市委、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發〔2009〕15號),設立雲浮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2年9月城市管理機制改革,市城管局按照“重心下移、屬地管理”的原則,將中心城區的環衛服務、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管理、城管執法等業務工作下放給雲城區政府(其中環衛、園林綠化、市政維護等工作都是市場化運作、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市城管局的職能從對市城區一線管理和執法轉為對全市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資源、公共照明、市容市貌、管道燃氣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和監察執法,管理和執法的範圍從原來的市城區擴展到全市。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1、將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2、增加路燈、景觀照明等城市公共照明管理職責。3、增加市區公園的管理職責。4、增加市區管道燃氣管理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將原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的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的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資源、公共照明、市容市貌等城市綜合管理和監察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規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資源、公共照明等城市綜合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市區城市道路、橋樑、公共照明及其他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占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綠地、橋樑、公共場所和開挖城市道路、公共綠地及公共場地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依附城市道路或橋樑的各類管線鋪設的審批,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做好燈光環境建設。

(四)負責市區公園、公共綠地等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五)負責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及附屬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環衛服務從業資質的審查,建築垃圾排放的審批及監督管理,生活垃圾場、建築垃圾填埋場的監管。

(六)負責市區公共場所、道路資源、地下資源、戶外廣告等市政資源的管理工作,依據政府授權負責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性開發,合理利用和招標出讓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城市綜合管理監察執法工作,督促城市管理監察部門依法行政,指導、考核城市管理監察部門監察執法目標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區垃圾處理費、城市公共資源出讓費、城市綠化配套費等規費的征管。

(九)負責市區公用事業項目特許經營權出讓初審、報批和營運監管工作。

(十)負責市區管道燃氣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本職能範圍內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本職能範圍內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督辦、國資管理、行政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局系統的檔案管理和城管信息數位化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市區城市建設管理維護費的年度支出預算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計畫和收支管理工作;參與全局的招投標和採購;組織協調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和結算本行業管理的各項規費;對直屬單位財務進行審計和監督。

法制監察科

負責起草城市綜合管理、城市綜合管理監察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信訪和人大、政協提案、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依法行政、黨風廉政建設、普法和行業作風建設;負責本部門職能效能監察及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監督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式;組織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它案件的受理和應訴代理;協助查處城市管理監察執法工作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協調城市綜合管理中的矛盾等。

市政園林管理科

負責制定城市市政道路、橋樑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區內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的審批,道路和橋樑等市政工程設施養護與管理,對開挖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或橋樑的各類管線鋪設的審批和後續監管;參與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工程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建立市政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圖及工程驗收的備案制度;負責市政工程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績效評價;市政服務項目承包契約的監管。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範圍內編制、審核綠化的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綠地的報建與審核;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的徵收;負責綠地、公園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負責占用綠地、遷移樹木項目的審批;負責承包契約的監管;參與城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和園林綠化項目招投標管理、績效評價。

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公共照明、管道燃氣等城市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政府投資的環衛設施項目的建設,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公共照明、管道燃氣等公用事業的管理以及對上述項目從業企業資質的審批或審查;負責市區公共照明、管道燃氣設施等公用設施建設的審批;負責市區公用事業項目特許經營權的初審、報批及營運監管工作;負責制定環境衛生、管道燃氣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上述項目招投標管理和績效評價。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務等工作;負責勞資糾紛的調處工作。

行政執法科

負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督察、督辦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直屬單位

雲浮市城建管理監察大隊

主要任務: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實施城市規劃方面對有關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對有關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共場地,損壞城市道路、橋涵、公共場地、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對有關危害、損壞城市公共照明、供氣、供熱的違法、違章行為和供氣安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對有關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對有關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負責在受委託的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完成市政府和城市綜合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雲浮市城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要任務:負責協助擬訂市城區環境衛生、市政資源管理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協助做好市城區環境衛生服務項目招投標和承包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環衛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市城區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做好市城區市政資源開發利用、出讓和管理的服務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城區環衛基礎設施的拆遷、移復的審批工作等;負責市城區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負責河口麻雞坑生活垃圾處理場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市政府和城市綜合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陸景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陳森泉(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公用事業管理科、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服務中心。
鄧家仁(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管人事科、行政執法科、城監大隊以及機關黨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市區公共場所、道路資源、地下資源及戶外廣告等市政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建築垃圾排放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張春海(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主管辦公室、市政園林科以及各類工程項目工作。
王河清(調研員):負責市宜居辦、市創園辦相關工作。
羅耀坤(副調研員):主管計財科、法制監察科,以及各類工程(項目)招標採購的組織、驗收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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