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和縣水利局

雲和縣水利局,職能是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水利、供水和漁業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縣級河道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全縣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實行管理和監督。

機構簡介

機構名稱:雲和縣水利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水利、供水和漁業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縣級河道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全縣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實行管理和監督。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制訂全縣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合格證和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編制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縣環境保護局。
(四)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內地域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編制、審查縣級水利、水電、供水、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審查水利水電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組織水利、水電、供水、漁業科學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供水、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縣級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利、水電、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縣城、指導全縣鄉鎮防洪工作。
(七)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城鄉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雲和縣水利局人員編制:雲和縣水利局行政編制10名(含工勤人員)。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務領導1名,科室領導職數4名。

內設機構

根據云和縣水利局的職責,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督查、保密、保衛、宣傳、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水利系統職工培訓、隊伍建設工作。

(二)規劃與計畫科

制定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編制和審查縣內河道和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及其他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審查、審批,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涉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查、審批工作;安排全縣水利年度投資計畫;監督水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承辦水利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建設與管理科

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負責縣級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其它項目的預審、報批;組織縣級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管理水工程建設和安全運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管理水利設計、工程招投標、監督、施工及施工安全、質量監督、工程造價等工作;負責水利設計、監理、施工、諮詢等單位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組織對河道、水庫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與管理。

(四)水政與水資源科(漁業漁政科)

監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辦縣內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糾紛調處、仲裁;參與縣際間水事糾紛調處;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託核發河道採礦許可證;編制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水功能區劃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城鄉供水計畫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縣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制定全縣漁業發展、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工作;負責全縣漁業資源管理;對漁業捕撈和漁船管理制度、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漁業資源增殖和水產品質量及水產種苗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漁業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及水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漁政執法和水產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漁業糾紛調處,承辦漁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漁業法規宣傳等。

(五)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擬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關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情況;具體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檢查督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台抗旱工作;組織實施縣城、指導全縣鄉鎮防洪防台抗旱工程設施和毀損工程的修復及有關的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縣城、指導全縣鄉鎮防洪工作。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