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英文名稱:YUNNAN PROVINCE CERTIFICATION &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 YNCAA。 本協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由雲南省從事認證和實驗室管理的工作者、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技術專家以及認證機構、諮詢機構、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加強行業誠信,恪守職業道德,團結全省實驗室、認證機構、諮詢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會員;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服務作用;完善自律機制,建立溝通渠道;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維護會員權益,促進共同發展;倡導科技進步,加強信息化建設,提供信息與諮詢服務;促進人才強省,組織人才教育和培訓;加強與省外、國外認證與諮詢機構的交流,促進我省認證認可工作健康、持續、有序地發展。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英文名稱:YUNNAN PROVINCE CERTIFICATION &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 YNCAA。
第二條 本協會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由雲南省從事認證和實驗室管理的工作者、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技術專家以及認證機構、諮詢機構、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加強行業誠信,恪守職業道德,團結全省實驗室、認證機構、諮詢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會員;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服務作用;完善自律機制,建立溝通渠道;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維護會員權益,促進共同發展;倡導科技進步,加強信息化建設,提供信息與諮詢服務;促進人才強省,組織人才教育和培訓;加強與省外、國外認證與諮詢機構的交流,促進我省認證認可工作健康、持續、有序地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秘書處設在雲南省昆明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認證認可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認證認可在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積極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意見和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政府部門和企業、行業的聯繫,推動我省認證認可事業健康發展;
(二)開展認證認可工作理論與實踐等的學術活動;普及認證認可知識;開展認證認可諮詢和服務;
(三)加強會員間的聯繫,建立客觀、公正、有效的認證認可符合性跟蹤檢查體系;
(四)承擔我省有關認證認可的培訓;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驗證考核,提高其檢驗檢測的技術能力;
(六)開展為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認證認可從業人員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服務的各種活動;
(七)傳遞認證認可信息和有關資料;
(八)承擔業務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委託的工作;
(九)開展與認證認可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的意願;
(三)願意參加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活動,遵守協會章程,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符合以上條件的合法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關企事業單位經申請並經規定程式批准可成為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單位會員;取得各級審核員資質或實驗室評審員資質或在認證認可、實驗室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績的經申請並經規定程式批准可成為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書面申請;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查通過,報理事會審定;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協會服務權和參加協會活動的權利;
(四)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對協會的經費使用、財務管理等提出質詢;
(六)入會和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並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的活動;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協會工作、財務報告和工作計畫;
(四)決定或終止協會重大事務。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可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簽署協會有關重要檔案;
(四)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行使上列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處是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各種具體事務。
第三十一條 協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認證認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省認證認可協會章程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會費:
(一)理事單位年費 2000—5000元
(二)會員單位年費 1000—2000元
單位會員按照會費要求在會費範圍在自願繳納。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主要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協會財務嚴格遵守國家財務稅收管理規定並按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會計、財務人員應取得國家規定的資格證書才能擔任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聘用和獎懲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契約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由雲南省認證認可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