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學會簡介

雲南省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雲南省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工作者的民眾性學術團體,它直接受省科協的領導,業務上接受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的指導。本學會由雲南省各有關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醫療衛生單位及專州衛校等從事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屬地方性非盈利的民眾性學術組織。
學會堅決擁護和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的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學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和組織雲南省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工作者積極開展相關的學術交流,促進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學科的理論和技術的普及推廣,促進我省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為“富民興滇”作出應有的貢獻。 學會接受雲南省科協和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雲南省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Yunnan Society for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第二條 雲南省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雲南省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工作者的民眾性學術團體,它直接受省科協的領導,業務上接受中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會的指導。本學會由雲南省各有關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醫療衛生單位及專州衛校等從事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屬地方性非盈利的民眾性學術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堅決擁護和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的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學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和組織雲南省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工作者積極開展相關的學術交流,促進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學科的理論和技術的普及推廣,促進我省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為“富民興滇”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雲南省科協和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地址是雲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號雲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內。
第二章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本學會會員定期或不定期的學術交流,不斷提高會員的業務和學術水平;
(二)、組織召開有較多會員參加的學術年會或聯誼活動(一般每年一次),以交流學習和工作情況、聯絡感情;
(三)、按照西南三省一市(雲、貴、川、渝)的約定,負責組織三省一市的地區性生物化學和分子生物學專業學術會議(四地輪流主辦);
(四)、溝通本學會與全國性學會之間業務上的聯繫,交流學術信息, 參加全國性學會的代表大會;
(五)、評審、鑑定並向有關部門推薦本學會會員的優秀論文、科普作 品及科研成果等;
(六)、積極開展免費的諮詢服務,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或提供決策依據;
(七)、積極接受、承擔省科協和全國相關學會所安排和委託的有關工作。
(八)、促進會員之間以及與社會各界的教學、科研、以及技術開發之間的合作。
(九)、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執行本學會的章程;
(二)、本人應具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大學本科畢業一年以上,或大專、中專畢業工作三年以上的生化工作和分子生物學者;
(五)、單位會員應為從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相關教學、科研以及技術開發業務者並徵得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同意,。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會員入會前必須自願填寫並向理事會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通知本人。
第十條 本學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享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具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學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認真完成本學會交給的工作;
(四)、按理事會的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理事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理事會。
第十三條 若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敗壞本學會名譽,經理事會 表決通過後將其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的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與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本學會的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組織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並報請省科協和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審批;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學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優秀學術論文、科普作品,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對作出突出貢獻對會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學會的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學會的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因應特殊情況需提前、延遲、多次召開,須報請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科協並經省民政廳社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會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的負責人;
(三)、聯絡各個會員單位工作、互通情報;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
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聘請專(兼)職會計、出納各1人,堅持會計不得兼任出納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監督部門的監督。資產屬於國家撥款的部分,均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若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 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若需修改,必須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後,經業
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後或因故自行解散,或由於合併等原因 需要註銷時,由學會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科協同意。
第三十九條 學會終止前,必須在省科協及有關機關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學會經省民政廳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科協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於2008年12月20日經學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全票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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