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管理市級專業劇團建設。
(三)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
(四)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六)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全市圖書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負責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建設與發展及其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
(九)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十一)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導、協調、推進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文物管理、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職責,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
(十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和審批全市重點文物的發掘、維修項目,審核、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十四)依法對文物流通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的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十六)審核申報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播機構、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七)按照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落實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受信息產業部門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訂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八)負責全市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九)依省新聞出版局授權,負責著作權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管理,負責省內報刊社、通訊社駐市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一)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二十二)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交流項目計畫;組織管理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辦和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2、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計畫財務科,
負責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基金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系統的統計工作。
4、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初審;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法規的實施,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系統法制建設、普法教育以及法律法規的宣傳。
5、藝術科,
擬定全市專業藝術、廣播電視藝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協調全市專業藝術、廣播電視藝術的創作、生產;組織精品劇目創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大型文化活動。
6、文化市場管理科,
制定文化市場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營業性演出的許可審批;監督管理文化娛樂、營業性演出、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活動;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新聞出版科,
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各類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發行單位;負責全市新辦內部報刊、印刷廠、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管理工作,負責省內報刊社、通訊社駐市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依省新聞出版局授權,負責著作權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承擔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工作職能。
8、廣播影視科
負責對本轄區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檢查;監管廣播電視廣告;負責廣播電視開辦民眾參與的直播節目的審批和檢查;負責市本級和縣(市)級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和變更台名、台標、節目套數等事項的審核,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的審核;負責接收境內衛視節目的審批和接收境外衛視節目的審核;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的審核;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的審批;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許可及變更終止的備案;負責數位電視等新增值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執法工作。
9、科技科
指導本系統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開發、推廣專業技術新成果;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研究及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制訂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網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廣播電影電視專用頻段、頻率、功率、安全播出及技術運行維護等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科技論文、科技進步獎評審申報及統計報表工作。
10、社會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引導與扶持文化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等工作;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保單位;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組織申報省級名錄項目及代表性傳承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1、監察室,
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