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的各項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發展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科技進步法和省科技進步條例;研究全區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我科技創新能力。2、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局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負責申報省、市級高新技術企業。
3、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高新技術企業及民營科技企業的核實工作。
4、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5、管理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6、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7、協調全區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8、負責全區推進北藥科技開發工作。
9、負責全區防震減災工作
10、辦理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