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賢縣國資運營辦

機構職責

集賢縣國資運營辦代表政府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行使占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等出資者權利的經營機構,擁有國有資產(包括股權)的收益權和在投資權,通過投資、控股、參股方式從事資本經營和產權運作。
一、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經營監管、投資管理、收益管理、產權管理;
二、負責組織國有資本運營,最佳化資本結構,最大限度的發揮融資功能;
三、依產權關係向國有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國有資產產權代表和監事及財務總監,對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實施監管;
四、審批授權範圍內國有全資、控股公司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投資合作、產權重組、融資貸款、抵押擔保、增減資本、產權轉讓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方案;
五、依產業發展規劃,發展公司融資功能,通過投資、控股、參股方式,促進區域經濟產業結構和企業產品結構調整;
六、承擔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制定所有投資項目及全資、控股公司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考核指標,完成縣政府確定的資產經營責任制;
七、依法持產權收取資產經營收益,提出收益分配和投資使用計畫建議,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八、接受縣政府的委託承辦投資合作業務,負責對國有資產投資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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