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隴縣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
(二)承擔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及幼兒教育責任。制定各類學校設定標準、管理辦法和教育教學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規範辦學行為,推進各類教育均衡發展,指導鄉鎮和有關部門教育工作。
(三)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改革和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監督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縣高中、職中、國中、國小和幼稚園的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意見,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六)規劃和組織全縣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指導全縣城鎮及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七)承擔全縣教師管理責任,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政策,統籌規劃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承擔全縣高中、職中、中專、中國小校的招生考試責任。負責組織指導成人自學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
(十)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信息調查、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教育成果。指導教育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一) 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
(十二) 承擔全縣學校的安全穩定責任,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十三) 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 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十五) 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民眾體育活動和青少年體育工作;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增強學生體質。
(十六) 監督全縣各運動項目的業餘訓練,發展和培養優秀後備人才;組織參加省、市、縣運動會和單項比賽;協助縣級機關部門舉辦各類運動會及單項比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縣級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 負責縣體育場所設施的管理工作。
(十八)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