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縣就業服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促進就業、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縣城鄉統籌就業、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業培訓、就業援助、失業保險等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擬定全縣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就業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就業型企業和社區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務輸出以及失業保險有關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4、負責全縣公共就業服務的組織管理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鄉鎮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就業型企業、開發社區就業崗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務輸出等項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工作;5、指導和推動全縣社區就業實體和就業型企業的發展;承擔全縣街道(鄉鎮)和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的相關工作;6、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和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建設,具體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狀況分析、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就業與失業情況調查統計等項工作;組織就業管理服務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信息分析、創業培訓等專業的師資培訓;7、負責開展用人單位空崗調查、就業與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員;負責全縣職業供求信息、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的發布和就業失業統計等項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8、擬定《四川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使用和管理辦法,按規定做好審核發放和資格認定工作;開展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以及特殊政策;9、負責各鄉鎮“充分就業社區”和“信用社區”建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以及城鎮失業調控、農村勞動力流動監測等項工作;10、執行實施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編制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具體承擔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費的征繳以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的管理和失業保險金審核發放等業務;依法開展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失業保險金審核發放和基金監督管理等項工作;11、負責全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費申報和繳納情況進行稽核檢查;12、負責全縣就業援助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被征地農民的失業保險和再就業工作;13、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和就業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負責相關軟體開發、網路運行、網路安全及維護管理工作;14、按國家統計法規和部、省有關規定負責全縣城鄉就業再就業、失業、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型企業、社區就業實體、失業保險、就業經費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15、行使縣政府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其他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促進就業、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訂全縣城鄉統籌就業、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業培訓、就業援助、失業保險等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擬定全縣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就業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就業型企業和社區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務輸出以及失業保險有關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
4、負責全縣公共就業服務的組織管理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鄉鎮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發展就業型企業、開發社區就業崗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務輸出等項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工作;
5、指導和推動全縣社區就業實體和就業型企業的發展;承擔全縣街道(鄉鎮)和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的相關工作;
6、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建設和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建設,具體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狀況分析、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就業與失業情況調查統計等項工作;組織就業管理服務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信息分析、創業培訓等專業的師資培訓;
7、負責開展用人單位空崗調查、就業與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員;負責全縣職業供求信息、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的發布和就業失業統計等項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
8、擬定《四川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使用和管理辦法,按規定做好審核發放和資格認定工作;開展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以及特殊政策;
9、負責各鄉鎮“充分就業社區”和“信用社區”建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以及城鎮失業調控、農村勞動力流動監測等項工作;
10、執行實施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編制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具體承擔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費的征繳以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的管理和失業保險金審核發放等業務;依法開展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失業保險金審核發放和基金監督管理等項工作;
11、負責全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對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費申報和繳納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12、負責全縣就業援助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被征地農民的失業保險和再就業工作;
13、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和就業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負責相關軟體開發、網路運行、網路安全及維護管理工作;
14、按國家統計法規和部、省有關規定負責全縣城鄉就業再就業、失業、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就業型企業、社區就業實體、失業保險、就業經費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5、行使縣政府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賦予的其他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