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縣人民法院

簡介四川省隆昌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5月1日,是國家審判機關,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解決民事、經濟糾紛,保證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保障和促進我縣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現位於隆昌縣康復西路二段一號,內設紀檢組監察室、政工科、辦公室、執行局(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庭、立案庭、法警隊11個內設機構和七個派駐人民法庭。 主要職能審判法律規定有管轄權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第一審案件,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承辦由上級法院指定審判的案件;依法行使執行權和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承辦其他應當負責的工作。

簡介

四川省隆昌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5月1日,是國家審判機關,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解決民事、經濟糾紛,保證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個人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保障和促進我縣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位於隆昌縣康復西路二段一號,內設紀檢組監察室、政工科、辦公室、執行局(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庭、立案庭、法警隊11個內設機構和七個派駐人民法庭。

主要職能

審判法律規定有管轄權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第一審案件,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承辦由上級法院指定審判的案件;依法行使執行權和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承辦其他應當負責的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