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簡介
本聯合會旨在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團結本會成員,依靠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全心全意為隆安縣貧困學生、留守兒童、農民工子女等困難群體服務。本聯合會的工作目標:
一、動員聯合會會員、社會志願者、熱心公益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募集公益慈善資金和物資;
二、開展不同形式的宣傳和公益活動,向隆安籍困難學生、留守兒童、農民工子女等困難群體提供必要幫助和服務,助其渡過難關;
三、通過我們的努力,推動社會各界關注弱勢群體,積極參與到公益慈善事業來,讓愛充滿我們故鄉,讓關懷帶進每個人的心中,樹立我們正確的人生價值觀,體驗生命的可貴,體現出當代大學生社會服務意識,團結奮進共築美好家園。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聯合會名稱:隆安縣大學生愛心救助聯合會。第二條:本聯合會成員:隆安籍關心熱愛慈善公益事業的大學生,自願參加組成
第三條:本聯合會宗旨: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團結本會成員,依靠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全心全意為隆安縣貧困學生、留守兒童、農民工子女等困難群體服務。
第四條:本聯合會性質:由大學生自行組織自願參加和管理的愛心救助團體。
第五條:本聯合會的工作目標:
一、動員聯合會會員、社會志願者、熱心公益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募集公益慈善資金和物資;
二、開展不同形式的宣傳和公益活動,向隆安籍困難學生、留守兒童、農民工子女等困難群體提供必要幫助和服務,助其渡過難關;
三、通過我們的努力,推動社會各界關注弱勢群體,積極參與到公益慈善事業來,讓愛充滿我們故鄉,讓關懷帶進每個人的心中,樹立我們正確的人生價值觀,體驗生命的可貴,體現出當代大學生社會服務意識,團結奮進共築美好家園。
第六條:本聯合會接受廣西隆安縣共青團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本聯合會在我國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八條:本聯合會活動範圍包括:
(一)、開展假期下鄉家訪,為農民工子女、留守兒童開展心理健康的輔導及興趣課堂的課業指導。
(二)、開展特殊學校助殘支教,敬老院、五保戶的扶老助老溫暖行動
(三)、愛心成就未來,幫助在校貧困學生,設立專項助學資金
(四)、開展公益服務、心理諮詢,參與社會應急救助救災救援等各種志願服務活動。
(五)、舉辦普法、環保、動保、消防、防艾、獻血、健康上網等各種公益活動,
以及參加社會性的重大公益行動。
(六)、開展把文藝帶到社區、村鎮的義演活動,讓更多的人在受益的同時了解我們聯合會。
(七)、聯繫贊助商拉贊助,做贊助企業的宣傳工作。
(八)、與贊助商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並設立專項贊助資金。
(九)、在各高校以及社會各類救助團體建立友好關係,共同合作。
(十)、其他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本聯合會由聯合會會員和社會志願者自願參加組成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聯合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聯合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聯合會的意願,自願申請入會履行會員義務。
(三)、熱心慈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四)、遵守本聯合會章程的各項管理制度,並積極參與本聯合會活動;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本人提交加入聯合會申請表,填寫申請表。
(二)、經聯合會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聯合會會員在愛心救助聯合會外宣媒介上公布會員名單。
(四)、由本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權利
(一)、自願加入或者退出聯合會(會員在履行退會自由的權力時,應提前申明並書面通知本聯合會,退出聯合會後所繳納會費不予退回);
(二)、有建議權、投票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有權監督和檢查聯合會的各項工作以及揭露虛假的救助信息;
(四)、有權參加聯合會組織開展的愛心救助活動;
(五)、有權對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有權受到本聯合會的表彰;
(七)、有權以文字、圖片、影象、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愛心救助事業,介紹愛心救助情況,弘揚愛心,廣泛溝通團結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共同促進愛心事業發展。
第十三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聯合會章程,執行本聯合會決議;
(二)、齊心協力維護愛心救助聯合會的榮譽、利益和形象;
(三)、不謀私利,有奉獻精神併力所能及地奉獻愛心;
(四)、積極參加本聯合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聯合會委託的任務;
(五)、自覺承擔義工,放棄有償服務;
(六)、團結互助,不允許製造紛爭和分裂;
(七)、積極向本聯合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凡主動參與聯合會公益活動的均視為志願者,志願者參與活動視自身意願而定,聯合會不作硬性要求。
第十五條:為維護本聯合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本會會員實行後台實名制;
第十六條:會員嚴重違反本聯合會章程或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經聯合會委員會決定,可勸其退會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七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合會委員會審核報會長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設立愛心聯合會管理委員會,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一、會長(1名)
職能包括:1、主管聯合會的一切事務,審批各項計畫和重大事宜;
2、根據聯合會章程和工作的需要,以及委員會提交的意見,確定各
部門部長人選;
3、及時向隆安團縣委會匯報聯合會工作情況。經常同團縣委聯繫書記聯繫,自覺接受團縣委的指導與監督
4、聯合會會長對聯合會負責,並受其監督;
5、指導幫助聯合會各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6、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7、直接監管外聯部;
8、召集和主持聯合會的重要會議;
9、監督各決議的落實情況;
10、代表聯合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二、副會長(2名)
職能包括:1、協助會長處理聯合會的日常事務;
2、會長不在時受會長委託執行會長職能;
3、明確責任分工,堅持參與各部門的工作,並給予指導和幫助;
4、向會長推薦各部門部長人選;
5、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註:副會長兩名,實行分管制。
一名負責管理辦公室、組織部,該副會長負責審核所管理部門上傳的報告,並把最終方案交至會長處;負責監督指導所管部門的工作,有所負責工作的最終解釋權。
另一名負責管理財務部、宣傳部,該副會長負責聽取和審核所管部門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並把最終材料交至會長處;負責監督指導所管部門的工作,有所負責工作的最終解釋權。
三、秘書長(1名)
職能包括:1、協助會長處理聯合會的日常事務;
2、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3、整理並準備會長在骨幹會議上需要的各種資料;
4、做好骨幹會議的會議記錄;
5、擬定本聯合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6、定時了解各部門的工作情況,並向會長匯報;
7、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8、完成會長交代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四、辦公室
(一)辦公室主任(1名)
職能包括:1、審核各項活動的策劃方案;
2、審核活動的後期反饋資料並上傳至負責分管的副會長處;
3、收集並整理聯合會的各項檔案;
4、收集並整理聯合會的人事檔案;
5、負責組織分配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6、負責招收會員入會工作;
7、負責考核各部門成員的工作;
8、負責聯合會各部門的溝通聯絡。
(二)辦公室副主任(2名)
職能包括:1、協助主任處理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2、起草各項活動的策劃方案;
3、活動結束後對該活動進行歸納總結,並通過調查研究,寫一份該活動的後期反饋;
4、做好日常活動的物品保護工作,保障各項活動的物品供應等;
5、完成主任交代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註:副會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由選舉產生,任期一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組成常任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常委會,討論並解決聯合會內一段時間裡的活動情況、活動計畫或突發事件等。
第十八條:下設部門為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財務部。
各部門職能:
一、組織部
(二)組織部長(一名)
職能包括:1、組織聯合會各會員參加聯合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負責各會員的活動分配工作;
3、負責聯合會各項活動的展開;
4、負責聯合會各會員的分組工作並審核各組負責人的名單以及情況;
5、審核聯合會成員對聯合會活動等的反饋意見後交至負責分管組織
部的副會長處;
6、負責考核各會員的工作,並定期在群內公告,對不合格人員報管
委會予以開除,對活動中表現優秀者進行通報表彰;
7、負責組織分配組織部的各項工作。
(二)、組織部副部長(2名)
職能包括:1、協助組織部部長處理聯合會的各項工作;
2、負責日常聯合會與各個會員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把反饋意見收集整理後交至組織部部長處;
3、負責聯絡聯合會的各個會員;
4、負責起草聯合會各成員的分組以及各組負責人的擬定;
5、完成組織部部長交代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二、宣傳部
(一)宣傳部部長(1名)
職能包括:1、負責網路的維護和宣傳工作,包括在網站上宣傳活動的各種文章和相片的展示會裡每分資金的支出情況,各種有待解決的問題。
2、負責安排聯合會對內對外的各項宣傳工作;
3、負責分配人員管理聯合會相關的網路套用工作;
4、負責組織分配宣傳部的各項工作。
(二)宣傳部副部長(2名)
職能包括:1、協助宣傳部部長處理宣傳部的各項工作;
2、設計聯合會需要的宣傳圖冊等資料;
3、負責管理聯合會相關的網路套用;
4、完成宣傳部部長交代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三、外聯部
(一)外聯部部長(1名)
職能包括:1、負責聯合會與外界溝通的工作;
2、組織聯合會會員和愛心人士捐款、拉贊助;
3、負責聯合會活動的邀請嘉賓工作;
4、負責義演義賣等活動的準備工作;
5、負責組織分配外聯部的各項工作。
(二)外聯部副部長(2名)
職能包括:1、協助外聯部部長處理外聯部的各項工作;
2、完成外聯部部長交代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四、財務部
(一)財務部部長(1名)
職能包括:1、負責日常資金的收付工作,做好後待常委會討論商議後進行明示;
2、每期活動之前都要做好相應的預算,並把資料報至辦公室主任處;
3、審核財務部副部長交予的財務資料,交予辦公室主任處備案;
4、負責聯合會資金存儲卡的辦理和保管,收集並整理銀行存款存儲及
開支的依據;
5、負責組織分配財務部的各項工作。
(二)財務部副部長(2名)
職能包括:1、協助財務部部長處理財務部的各項工作;
2、預算、立帳、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
數據準確,帳帳相符,帳物相符,活動完畢,交予財務部部長處;
3、負責收取會員費工作;
4、完成財務部部長交代的其他任務和工作。
註:各部部長由常任管理委員會討論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常任管理委員會與各部部長組成管理委員會,定期討論一段時間內的活動,對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討論並制定下一階段的活動方案。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弟十九條: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一、聯合會會員、社會志願者、熱心公益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募集公益慈善
資金和實物都屬於聯合會資產。
二、本聯合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收進每筆資產都需通過財務部進賬管理。
四、動用每筆資產都需要經過團委會審核通過,最後會長批准方能執行。
五、本聯合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經費來源
第二十條:經費來源
一、社會愛心人士或愛心企業、團體、會員的捐贈;
二、組織義演義賣等活動籌集的善款;
三、組織會員為企事業單位做宣傳等活動得到的報酬;
四、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聯合會經費必須用於本聯合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愛心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儘可能按照捐助者的愛心意圖來運用資金,支出的性質和支出的金額與捐助者的要求和期望儘可能相一致。可用於對救助的求證經費、編輯印發宣傳資料費用和義賣活動等合理支出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聯合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會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一、定期不定期在聯合會外宣媒介上公布一次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和捐贈者、社會各界愛心人士以及全體會員的監督。
二、重大開支須報請聯合會委員會審批。
三、聯合會的捐助賬號由聯合會委員會商定和公布,統一受理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聯合會管理人員、委員和會員均為愛心奉獻,不享有任何工資報酬。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本聯合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聯合會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聯合會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在執行過程當中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